吉林省种子总站关于上报2015年种子生产情况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6-03 02:46AM 阅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生产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全省2015年种子生产许可信息及种子生产情况,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我站决定开展种子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内容
此次种子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组织省内种子生产企业上报2015年省内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情况;二是各市、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统计上报辖区内2015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实际落实情况。
二、工作开展方式
(一)各市(州)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生产情况上报工作。
(二)各市、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1、辖区内注册的种子生产企业及在省内有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行为的种子企业(含外省企业)分作物种类(杂交玉米、水稻、大豆、高粱)填报附表1;在省外有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行为的我省种子生产企业填报附表2。
2、辖区内设立种子生产基地并有杂交玉米、水稻、大豆、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行为的种子企业(含外省企业)填报附表1。
(三)各市(州)、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分作物种类汇总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面积、预产、合计预产及6月末有效库存,填报附表3和附表4,连同整理排序后的附表1和附表2一并上报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
三、填写报表要求
(一)各种子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今年的种子生产信息上报工作。
(二)各市(州)、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在组织今年种子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种子生产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并核实本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生产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做到对种子生产企业上报的生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其它企业和社会公开。
(三)填写报表务必认真查看表格下方填报说明,做到及时、如实、规范、逐项填报,不缺项、不漏项,严格按表格设定的格式和计量单位填写。填报数据需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吻合。
(四)纸质材料需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种子生产企业将填写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所属辖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属市(州)级种子管理机构,各市(州)级种子管理机构于6月26日前将辖区内审核汇总后的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含企业原始报表)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 张海军 赵志坚。
联系电话:0431-87983034 15043046900。
通讯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50号(邮编:130062)。
电子邮箱:15043046900@163.com。
附表1: 2015年吉林省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
附表2: 2015年吉林省外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
附表3: 2015年吉林省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情况汇总表
附表4: 2015年吉林省其它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6月2日
查看附件:
1. 2015年吉林省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
2.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15年种子生产情况的通知 (小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