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执行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新标准

10月19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由于原有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费收费标准已执行多年,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的指标及参数较以前有所增加,省物价局制定了新的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下月起开始正式执行。

新规规定,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纠纷而申请的种子质量检验,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有质量问题的可向责任方收取费用。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预付,由责任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执行。对同一批次的种子已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的,各检验机构不得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并收费。(王媛,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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