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摘要
发表日期:2015-05-17 12:38AM 阅览次数: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从中央财政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新增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只能当年使用,补贴额度用完即止。
二、实施范围
2015年我省选择在皋兰县、甘谷县、景泰县、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酒泉市肃州区、瓜州县、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陇西县、东乡县、泾川县、宁县、礼县等12市州的16个县(区、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补贴对象
在试点县(区、市)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补贴机具类型
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机具原则上为依法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能够确定其来历合法,产权明确,无财产归属等纠纷的,可作为报废补贴机具。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申请。
已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所有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发票等来历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不能提供来历证明的可凭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签注意见。
(二)机具回收。
机主将报废的旧机交售当地县(区、市)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向机主出具《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发,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报废农机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的农机由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农机回收单位应当采集报废机具与机主人机合影电子照片,作为档案资料。
(三)注销登记。
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当地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机主)可以委托农机回收单位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四)申请更新。
机主凭《回收证明》到当地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向县(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县(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主报废和拟新购的机具类型和补贴额度,对报废更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新购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当地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为机主出具《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新购机具的实际价格(指扣除应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必须高于已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
(五)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人机合影在内的报废机具档案复印件,到当地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审核手续。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拨付购机农户(机主)。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今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3月30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摘要刊登。 (甘肃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