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财政厅(局):
目前,2015年以下相关财政支农项目专项资金已下达。为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继续在山东、安徽和四川3个省开展整省推进,新增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宁夏等9个整省(自治区)推进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1号)要求,统筹资金安排,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关于小麦“一喷三防”
2015年,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小麦保穗保产的实际需要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喷施范围、面积和喷施药剂与肥料,并将补助面积分解到县。作业地块要集中连片,大力推进集中喷施和统防统治。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主选择具备喷雾作业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承担作业任务,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统一开展,对自愿实施“一喷三防”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10元。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补助方式可选择兑现物化补助或发放现金。采取物化补助的,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将采购的物资及时分发喷施任务主体;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的,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组织或农户。
三、关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含水稻集中育秧)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和福建4个省(自治区)纳入试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可组织开展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方式可采取“先育秧、后补助”,根据育秧主体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及农民购买秧苗的单据,由农业部门核实面积后进行补助。具体工作要按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指导意见》和《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有关要求实施。
四、关于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2015年,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25号)的基础上,按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大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扶持力度,在有效防控小麦、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和蝗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同时,促进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关于旱作农业技术推广
2015年,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23号)的相关规定,在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推广应用以地膜覆盖为主的关键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模式。2015年补贴地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项目实施要集中连片,实行整村整乡推进。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和引导以村为单位组织技术专业队统一实施。要积极推行“以旧换新”的补助方式,做好残膜回收工作。同时加强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开展多功能地膜、可降解农膜等新技术试验,探索减少残膜污染的新途径;内蒙古、辽宁和黑龙江等3个省(自治区)要配合支持做好“节水增粮行动”相关工作。
六、关于基础母牛扩群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对母牛规模养殖场户和企业给予补助。各项目省(直辖市)任务量、项目补助对象、补助品种、补贴标准、补助方式和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2号)执行。各地要切实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加强饲养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提高母牛养殖水平。
七、关于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
在南方集中连片草山草地,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各项目省(直辖市)任务量与2014年一致,项目范围主体和申报条件、项目内容、补助标准、组织实施方式遵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执行。各项目省(直辖市)要充分发挥项目专家组包片挂钩指导服务作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高项目科技支撑水平。要切实加强项目区草地固定监测点建设,定期开展草地生态状况监测和农户入户调查,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
八、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扶持对象筛选坚持好中选优,基本条件要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要求,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评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主,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手工编织等产业。重点支持示范社自身能力建设,包括兴办仓储、冷链、加工业务和市场营销。
九、关于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为加快天然橡胶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进程,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5年起,天然橡胶籽苗每株补贴5元。裸根苗、袋装苗2015年补贴标准不变,从2016年起不再予以补贴。补贴原则、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工作重点与要求、保障措施等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5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责任郝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