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副主席:建议回避转基因食品标注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港口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计量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小军、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黄润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邯郸市委主委侯华梅列席会议。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良法诞生的基础,为让法律更接“地气”,回应社会呼声,委员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重典治乱” 食品安全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食品安全风波不断,媒体高频曝光、高科技“百度筷搜”只能在事后告诉人们食品不安全的事实。现行食品安全法存在“多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法律不完善让监管失位,从而无法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控,无法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无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修改情况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在分组审议时,谢小军建议在具体条款里回避转基因食品的标注问题,因为目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注,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转基因技术应是科学进步的一个方向,不应对它有歧视性规定。

姒健敏说,草案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作出了规定,但是仅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不够,应同时提交新食品安全标准。针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姒健敏强调,中药如作为食品添加剂,应该明确规定添加数量,建议按照添加剂生产经营进行管理。

关于剧毒和高毒农药问题,王明雯认为应该采取严格态度,“条文中指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这是一种描述性的、弹性的规定。‘加快’一词无法衡量什么时候完成这个过程,是否可以拟定一个具体的淘汰进程表?”王明雯建议。

“食品摊贩仍处监管真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刘政奎在二审时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问题重灾区,数量多、问题多、危害大、查处难,建议明确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在本次审议时,他补充道:“此次修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进行了完善,但具体管理办法仍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了避免法律上的空白,建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从而明确对地方立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仅仅依靠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社会共治,才能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刘政奎说:“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自认倒霉,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查处的,应当追究责任,而不是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后,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重拳出击” 广告法对广告乱象说不

改革开放后第一则广告至今已有30余年,据统计,1995年至2014年,广告业营业额已从 200多亿元发展到5600多亿元。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广告给人们生活带来一定便利性,但虚假广告、垃圾广告、“城市牛皮癣”的屡禁不止也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人们逐渐意识到规范广告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14年8月首次提交审议,很多控烟专家就开始呼吁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宣传。谢小军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提出:“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他认为,我国未来肯定会全面禁烟,现在就应该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开始。丛斌对此持相同观点,在去年首次提交审议广告法草案时,丛斌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修订草案彰显了对未成年人保护。谢小军认为,“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这个表述强调的是广告产生的结果,是一个事实性判断,不易操作,且易引起歧义。建议改为:“广告不得包含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告法颁布20年来,广告传播方式已由传统媒体发展到利用各种新媒体,多样的推送形式和丰富的高新技术使违法广告难以遏制。据统计,2014年我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去年第四季度,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垃圾邮件最大发源地。这些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广告。为电子广告立规矩、加强对其监管已刻不容缓。刘政奎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以罚款,罚款应设下限。同时,鼓励公众对此类广告行为投诉、举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现在泛滥的垃圾电子广告。

2015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共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2.67万件,并在案件总量中所占比率逐步上升。对此,侯华梅建议,明确广告审查尽职调查义务,明确发布虚假广告者的法律责任,将打击城市张贴小广告行为入法。

“打包”修法 放权不能放责

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26部。

法者,国之重器,不可轻移,移则必以科学严谨态度待之。一项议案涉及多部现行法律的修改,这种“打包”修改法律的情况在2013年、2014年均出现过,但从未像这次这么多,多位委员对此提出异议。谢小军认为,把26部法律修正草案“打包”审议,这种做法值得商榷。这26部修正案草案是不是这次非得每个都拿出来?对于不太成熟的,可以暂时不付表决。王明雯认为,此次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法律修正案议案中,涉及的法律太多,涉及的事项较多,个别法律修改的条文较多,建议以后安排审议时将法律分类打包,且控制打包数量,确保审议质量。

丛斌认为,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这是对的。但是放权力,不能放责任,必须由国家行政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不能放。丛斌就此提出3点建议。第一,原来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负责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审批,现在下放到省了,建议不要下放。国家农牧业物种资源保护是战略问题,地方是否有能力来审批?这里涉及到对高科技产品的科学评价问题,在行政部门审批之前还需要论证。第二,关于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问题。动物防疫法原来规定动物屠宰场所要先得到审批,现在改了,变成事后审批,建议不做改变。以前曾经治理过私屠乱宰问题,私屠乱宰一是影响环境,二是没有规划,有些动物源性疾病无法防控。如果放下去,地方检疫水平怎么样?能不能把疾病检验出来?从保护百姓生命安全和环境出发,不能放。第三,关于价格放开问题。发改委价格司是出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有些已经规定国家专卖的产品,价格不能放开。例如,药品价格、烟草价格,一旦放开就和专卖制度相矛盾了。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应由国家控制价格。为什么医疗成本高?很多是药品流通环节产生的问题,出厂价并不高,到患者手里就高了,而且一些企业在逐利过程中保证不了药品质量。价格一旦放开,国家担负的医疗费用会更多,百姓医疗成本也会更高。烟草是有害物质,也不能放开。这些问题要慎重考虑,用打包形式把一些关键问题混在里面,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

此次会议审议修改、表决通过的法律,不少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证券法的修改,让证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刘政奎表示。证券法的修订设计内容多,专业性强,王明雯特意请教了专业人士,汇聚多方智慧,提出“加强债券市场整合”、“保留现行证券法对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监管上不以机构划分为标准,而以业务的具体形态为标准”等8条具体建议,旨在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行业创新。

此外,会议还分组审议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侯义斌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自贸试验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推行自贸试验区的做法,需要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相关法律条款调整后才可以进行。王明雯建议,防止各个地方都在争政策洼地导向,如果全国都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则试验区的意义就不存在了。在审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丛斌建议,一是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二是在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以此来规划文化产品的发展、创造和配给;三是围绕健康问题去进行文化的软实力建设。刘政奎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当地百姓意见基础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管;重视高雅艺术、传统艺术进校园。

附: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谢小军

谢小军 男,1950年12月出生,重庆合川人,汉族。1995年加入九三学社。现任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委;重庆市第三届政协副主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动物学会理事,中国鱼类学会理事,中国水产学会理事,重庆动物学会理事长。

1969年参加工作。1973年至1975年就读于四川江津师范学校。1975年至1978年先后在四川合川肖家学校、合川师范学校任教。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获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任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助教。1986年至198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攻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1989年至今历任西南师范大学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水生生物及水环境研究所所长;1997年至今兼任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其间,1993年至1995年赴英国斯特灵大学水产科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至1999年赴美国迈阿密大学海洋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至2003年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至2011年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至今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曾任九三学社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常委、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重庆市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委,第二、三届委员会主委。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届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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