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智勇: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确保种业发展安全

日前,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研究员、青联常委、农村调研工作小组副组长丁智勇同农业部、最高法院调研组到北京市通州区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就《种子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 “国以农为本,粮以种为先”,种子作为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内在因素,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的种子管理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最迫切的任务,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科学安全的生产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种子企业8000多家,是世界第二大种业市场,我国的育种研发通常采取国家出资、科研单位育种、种子公司经营的模式,部分种子企业产权不清,经营效率不高;同生物技术育种相比,一些地区常规的品种杂交选育比较普遍,育种周期长、效率低。同时,农村市场上没有商标、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还一定程度上存在。无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缺乏产权保护意识,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难度大。

丁智勇在调研中指出,种子产业的发展在我们国家越来越受到重视,《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进行了修订,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种子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依法行政作为公正的裁判,制定与维护社会普遍遵从的、以法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各种“规则”,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第三者权威仲裁等,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的法制规则。实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也就成为种业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

调研组一行还对种业园区现代农业无公害种植模式、航天育种基地和高通量分子育种实验室进行了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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