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违法排污被“按日计罚” 罚款180万元
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晋州市环保局按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处理,处罚金额共计180万元。近日,该公司将罚款全部上缴到位。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的第一例。
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原名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秸秆为原料进行发电,主要设备为2台75t/h级中温中压振动锅炉和2台12MW中温中压单抽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旋风+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废气治理。
2015年1月15日,晋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3万元,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月13日,该公司罚款上缴到位。
但2月14日,晋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暗查时,通过调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1#炉15时颗粒物折算浓度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晋州市环保局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对该企业处罚90万元(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为3万元,计罚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2月14日)。4月8日,该公司罚款上缴到位。
3月15日,晋州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进行第二次复查时发现,3月2日9-15时、3月4日10-16时、3月9日8-12时、3月10日15-17时,该公司废气排放口1的氮氧化物超标;3月3日23时-3月4日5时、3月5日6-13时、3月10日15-18时,该公司废气排放口2的二氧化硫超标。晋州市环保局再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4月3日,对其处罚款87万元。4月27日,该公司罚款上缴到位。
从3月16日起,该公司开始对两台锅炉进行大修,并将锅炉除渣系统改为水捞渣,提高锅炉的严密性,减少锅炉漏风,使燃烧相对稳定;对两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整体大修,更换全部滤袋以及净气室箱体,提高除尘器除尘效率,降低漏风率。
4月10日,该公司锅炉大修结束,并于当日启动锅炉做汽轮机转速实验。根据监测,锅炉在调试运行中,烟尘排放已实现达标。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处罚力度空前加大,有助于改变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下一步,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企业违法排污,将迅速严厉查处。(首席记者 靳晓磊)
名词解释
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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