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出台粮食购销规范化实施意见
粮食购销工作关系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和地区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淮安市贯彻落实到位,做到“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淮安市粮食局研究制定了《淮安市粮食购销规范化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内容如下:
一、政策宣传规范化
1、业务培训和宣传:在夏秋两季粮食开秤收购前,要组织业务培训和集中宣传,讲解粮食收购政策,分析市场行情,传递有关信息。培训对象为收购库点负责人、质检员、司磅员、保管员、统计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收购现场宣传:所有粮食收购库点均要设立粮食收购政策公示栏。要以县区为单位,所有国有粮食收购库点统一公示栏样式,统一公示内容。政策公示栏内必须公示的内容包括:(1)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2)江苏省粮食局“三个绝不允许”收购纪律;(3)最低收购价质价公告;(4)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县区粮食局、农发行县区分行、中储粮县区分库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各一个);(5)粮食收购流程图;(6)便民服务承诺和电话;(7)商品粮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及定等作价办法;(8)分等级粮食样品。现场公布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便民服务电话要确保打得通、有人接,接听人员要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要预留一块宣传栏,可采用可擦写白色写字板公示,信息有调整要及时更改。
3、新闻媒体宣传:县(区)粮食部门在夏粮、秋粮收购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部门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收购质量标准。
4、编印传单宣传: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写、印制“致农民一封信”和服务承诺,张贴到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办公点,并在收购现场向售粮者发放。“致农民一封信”内容要含:最低收购价政策,重点是价格和质量标准;本县区所有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收购服务电话、县区粮食局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5、手机短信宣传: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在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期间,编辑手机短信,向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经纪人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市场价格等信息。
二、收购服务规范化
1、设立政策咨询台(室)。摆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供农民取阅;明确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政策咨询,答疑解惑,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2、设立便民休息处(室、凉棚)。每个休息处必须提供免费茶水、桌椅板凳、清水、毛巾等,配备应急药品箱,备有常用应急药品,夏季高温时要有电风扇或空调降温。
3、设立粮食样品台。每个收购现场都必须设立样品台,摆放不同质量等级的粮食样品,标明等级和主要质量指标,方便售粮农民比对。样品质量必须与标示的内容一致,样品瓶和标签要按照省市粮食局的要求统一配置。(公示栏内已有样品的不用另外设立样品台)
4、提供免费粮食晒场。所有国有粮食收储库点要想方设法为农民提供尽可能多的粮食整晒场地,并在醒目位置标识“免费便民晒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供仓库供种粮大户临时储存。
5、设立意见收集箱。所有收购库点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收集箱,定期开启,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认真整改,及时作出反馈。
三、收购流程规范化
1、完善收购流程。收购流程既要简化,一目了然,又要满足要求,防止出现压级压价、卖人情粮等坑农害农和影响企业利益等问题。要以县(区)为单位,综合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收购流程,并醒目的标示或指示,企业有其他业务等特殊要求的可自行增减有关环节。
2、严格检验,准确验质定价。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准确检验粮食品质,不收人情粮、不作人情价、不坑害农民。在码单上准确、完整填写检验质量指标。
3、准确计量,绝不克扣斤两。所使用称重设备必须具备计量部门校验认证。严格按照衡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做到计量数据准确,绝不允许克扣斤两,损害农民利益。
4、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粮食安全。国有企业要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农民交售的达到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建立粮食进出库质量档案,严格把好原粮入库质量关,坚持仪器检验和感官鉴定相结合,容重、出糙、水分、杂质等指标未达质量标准粮食不得直接入仓。各收购库点要指导农民做好粮食的除杂整理提质工作,发挥烘干设备的作用,提升入仓粮食质量,确保入库粮食储存安全。
5、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凭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一律使用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收购凭证,自营粮要使用县(区)粮食局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每个县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凭证要做到统一格式。收购凭证填写要规范,收购凭证姓名与售粮者姓名要一致,付款对象要与售粮者一致。收购凭证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质量、数量、增扣量、收购价等要准确无误,质价相符,并按仓整理复核原始收购凭证,不得出现“二次开票”现象。检验检斤等单据需分别填写的企业要统一规格,附在收购凭证和税务发票后面。开错作废的收购凭证要及时收回,确保收购凭证等资料真实完整。已安装收储信息系统或者数字粮库的企业按照省局规定执行,抓紧投入使用。
6、及时兑付,绝不允许“打白条”。坚持“一手粮一手钱”,绝不能出现“打白条”现象,严禁代扣各种收费,做到“谁卖粮、开谁名、给谁钱”,不得将粮款付给卖粮者以外的人,售粮者领款后要签字确认。
四、资金管理规范化
1、足额筹集保证金,满足收购需要。夏粮、秋粮收购前,县(区)粮食局要根据本地粮食商品量、国有企业收购量提前预测贷款需求量,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足额筹集农发行规定要求的共同担保基金。要深化和外地、本地粮食加工企业、民营收储的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签定有效合同,足额收取合同定金,确保收购贷款额度满足农民售粮、企业收购需要。
2、及时申请贷款,保障资金畅通。县(区)粮食局要督促购销企业抓好收购贷款的申请、拨付等工作。收购前,要提前书面申请铺底资金,原则上铺底资金要满足3天收购需要,后续收购资金按进度申请、拨付。收购高峰期或节假日(含双休日),要提前贷足资金,确保资金流转通畅,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的申请、拨付等工作要按中储粮、农发行规范程序进行。
3、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区粮食局要积极配合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单位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贷款资金。由购销公司统贷统还的,购销公司要严格掌握贷款发放额度,定期核查库贷相符情况,保证收购进度与贷款进度、粮食库存和贷款额度相匹配。严禁将银行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或个人存折,也不得将资金转到其他单位。到银行领款要派人陪同会计前往,严禁一人到银行领取批量资金。付款处(室)要设立“闲杂人等禁止入内”牌子,通过隔离窗付款。销售回笼款要坚持封闭运行,及时归还贷款银行,不得体外循环。
五、现场环境规范化
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员工在岗时,要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工作服、工作牌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样式。工作服上要有统一标识,工作牌上要有姓名、岗位、是否党员等信息。
2、标识清晰、加强引导。扦样处、称重处、付款处、政策咨询台(室)、休息室、免费便民晒场、烘干处、仓号等标识要醒目、清晰,让售粮农民一目了然。在收粮高峰期要加快收购速度,引导农民有序售粮。坚持早开门,晚关门,避免农民反复运输粮食。
3、重抓安全、消除隐患。每个收购库点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具体分工及岗位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配齐安全监控系统且运转良好;配备必要的防雷、防火、防盗、防汛设施设备。各类安全、交通警示标识配置到位、齐全。储粮化学药剂室单独设置,确保与办公、生活区安全距离;储粮化学药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剂采购、装卸、储存、领用以及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处理等方面要严格管理。粮油保管员、检验员、电工、设备维修工及执行高空作业人员有相应的防护装具装备,进出仓作业配有系留装置。按规定要求和操作流程操作机械设备,电工等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收购期间,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保持卫生、整洁有序。加强对收购现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库区卫生、整洁,机械设备、车辆等要摆放整齐,售粮者要井然有序。
六、储存和销售规范化
1、规范管理库存粮食。粮食购销企业法人代表对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总责。粮食库存管理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省市粮食局有关规定执行。
2、自营粮销售管理。内购外销、外购外销的,要签定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开展购销活动,严禁赊销,严禁无出库单发货,违反合同约定应立即停止交易。
3、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管理。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出库,企业根据中储粮直属单位出具出库通知单出库,严禁无单出库,严禁不按仓号出库,严禁超出库单数量出库,出库时不得刁难客户。
目前各县(区)粮食局正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夏粮收购期间,市粮食局将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