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是你妈”怎么证明是笑话 种业人有话
发表日期:2015-05-09 12:09AM 阅览次数:
“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总理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
“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李克强说,“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李克强讲述的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海南:一位基层优秀工作者参与评选全国劳模时,仅报送材料就需要盖8个章,结果他跑了几天也没盖全,最后还是省领导特批才得到解决。
“盖完章他当场就哭了。”总理讲到这儿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总理讲的第三个故事,发生在两星期前的福建考察期间。当时,李克强在厦门主持召开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一位台商代表告诉总理,他在大陆营商最大的困难,不是优惠政策不够,而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保护。
“研究出来一个东西,马上就有人模仿,打官司、找政府,没人给解决!”在5月6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我们现在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但对一些‘不该管的事’,手却‘伸得特别长’!”
总理,您是明白人呀!
据悉,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是该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总理总结道,近两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现有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值种子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际,小编也晒一晒针对种业,政府做了哪些简政放权。草案共减少和下放了4类行政许可事项:
1、 缩小农作物审定范围,取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各自再确定一至二种主要农作物的规定;
2、 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将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设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部分种子企业品种审定程序。
既然是征求意见,行业人士纷纷发表意见,但小编听到最多的却不是以上四点,而是针对种子调运检疫证书的。“种子调运检疫实行这么难,咋就不考虑取消呢”,这个好像戳到了他们的痛点,纷纷站出来支持取消县与县之间的种子调运检疫证的办理程序。(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为什么反响这么大呢?原来种子企业老总们反映,这条规定在现实中难以操作,目前全国应该没有一家种子企业能够做到。因为在一些种子经营比较多的城市,以北京为例,大约有600家,假如平均每家企业一天发出10批次的种子,负责办理调运检疫证书的种子管理部门一天就需要办理上千份的调运检疫证书,即使他们停止办理所有其他的事务,集中全部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办理。
调运检疫证书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危险性病虫害及危险生物传入或者带离本行政区域,但是,经过多年的种子及农产品的大流通,在相邻相近、生态条件相同的地区,这个植物检疫程序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因此,更多的人倾向于取消县与县之间的种子调运检疫证,按生态区域而不是行政区域实行调运检疫,即在同一生态区域内调运种子产品不再办理调运检疫证书,只有在种子调离本生态区域时才需要办理种子调运检疫证书。
文章转载 南方农村报 作者: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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