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构建种业协同发展机制 统一审定品种
发表日期:2015-05-06 02:28AM 阅览次数: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鉴定)互认。设立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京、津、冀种子管理(总)站。品种试验审定实行三省市轮流主持制度。在京津冀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京、津、冀任一种子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审定通过的品种,由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