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构建种业协同发展机制 统一审定品种

日前,为贯彻国家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北京市农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联合签发《关于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农作物品种审定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种业合作发展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省际间产学研合作,共同加快现代种业发展。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鉴定)互认。设立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京、津、冀种子管理(总)站。品种试验审定实行三省市轮流主持制度。在京津冀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京、津、冀任一种子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审定通过的品种,由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何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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