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无证”经营食葵种子案结案
发表日期:2015-05-05 03:00AM 阅览次数:
无证户经营农作物种子不利于种子销售市场的稳定,扰乱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首先无证户为满足其销售需求,势必通过非正规供货渠道或奔走各有证户之间,多方组织货源,使进货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这种无序状态影响了种子批发商(代理商)销售农作物种子的合理定量和投放节奏、种子管理部门的信息采集等,给市场的稳定带来了隐患;其次是不利于种子批发商(代理商)农作物种子零售统一指导价实施。无证户往往采用低价、赊欠等办法与有证户争夺客户源,这种对无证户价格管理失控状态会使竞争趋于不正当性,不利于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稳定;再次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农作物种子无证户积极性不高,出现“想管的无权管、有权管的不想管”的尴尬局面,使无证户管理上出现“空白”,致使无证户产生了某些“特权”,有证户产生了“无证胜有证”的片面认识,极有可能造成有证户效仿无证户的某些做法,从而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无证售种者没有取得种子检验员证,质量意识淡薄,对种子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甚至一窍不通。不懂法,唯利是图,只要能赚钱什么品种都敢卖,一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就推诿扯皮,甚至一走了之,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此,林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醒有经营种子意向的商户,一定要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后方可销售种子,对农民负责。 (高燕燕)(责任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