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农作物品种审定
发表日期:2015-05-01 02:39AM 阅览次数:
在分组审议时品种审定问题引发热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建议科学规定农作物品种审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高效防止滋生腐败。
主要农作物审定和登记并行
当前我国需审定的农作物种类不统一品种多。除现行种子法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油菜、马铃薯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外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确定一至两种实行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由于一些农作物在部分省是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为非主要农作物造成国家和省之间、省际间农作物品种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无法统一协调的混乱现象。
修订草案规定减少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取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各自再确定一至两种主要农作物作为审定品种的规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由28种减少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共5种。
许为钢委员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农业国家都采用登记制度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也逐渐形成应该实行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和国际接轨。他建议主要农作物审定采用两种方法审定和登记制度。审定制是经过第三方做试验鉴定由政府组织;登记制是农业部批准的大企业和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以实行登记制。实行两个渠道后任何单位如果认为自己的试验是科学的敢于对自己选育的品种负责任就采取登记制如果本单位没有把握就采取审定制。
许为钢介绍登记制和审定制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育种者必须对品种在生产上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而后者由国家埋单国家建立相应灾害评价体系要考虑到发生灾害是因为品种、栽培技术问题还是由自然灾害导致。因此选择登记制的企业或单位应该对种子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
落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
我国蔬菜、果树和花卉等经济作物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些品种长期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修订草案规定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列入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申请登记并公告作为进入市场经营、推广的依据。
白志健委员认为国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非常重要一定要落实好该制度。他介绍非主要农作物是个相对概念。主要农作物包括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把水果、蔬菜、茶叶定为非主要农作物跟时代背景有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水果、蔬菜、茶叶的消费也非常讲究对这些产品质量的关注度非常高;同时在水果、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和重点产区这些都是当地主要农作物。我国现有水果面积两亿多亩蔬菜面积超过3亿亩均为世界第一。因此需要把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登记制度确定下来。
“水果、蔬菜、茶叶这些非主要农作物是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水果为多年生植物具有区域特色必须适时、适地、适区、适种。否则一旦用错种会多年受损失。”白志健说过去不审定、不登记造成一些地方盲目引种既影响产量又影响品质造成一些农民绝产绝收损失惨重这方面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实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能够防止盲目引种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
白志健还指出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亟待创新。“过去由于非主要农作物不实行审定和登记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很难落实一些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建立品种登记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和市场监管能够确保品种真实性和生态适应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抓紧制定规范、严格、操作性强的登记管理办法来落实这项制度。”白志健说。
确保品种审定程序公正公平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原则并充分听取育种者、用种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粮大户徐淙祥指出目前我国种子审定不规范、品种审定门槛比较低品种审定控制在少数人手里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腐败现象滋生。他建议科学规定批准审定程序确保品种审定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李登海认为当前在审定中存在不公平、不公开、不科学、低效率的问题社会上反映非常强烈。他举例说比如审定必须先参加当地试验而地方参试许可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参试数量、参试收费都存在不公平做法质量较好、竞争性强的品种得不到审定和推广致使国家和农业利益遭受损失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大量滋生。此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试验方式、试验标准、试验设计上还有差距造成一些优良品种特别是农民喜欢、需要的品种得不到审定。
李登海建议应将修订草案第十五条中“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原则予以明确要对每一项原则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公平、不公开、不科学、效率低的法律责任。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