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有助于保健食品产业发展

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食品安全领域史上最严的法。自2014年7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开始,至12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保健食品的注册,两次草案均提到了实施备案制。行业内专家曾提出,促成保健食品注册制向备案制的过渡应遵循一个逐步的过程,目前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保健食品应实施分级分类注册和备案管理的法律制度,而从严格的注册改变为绝大部分产品宽松的备案,这样的大跨度法制变化,是不是能够起到严格监管的作用,令人堪忧。因为从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更具体的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等尚不十分完善,不具备立即实施备案制的条件,消费者的不成熟也决定了不可能照搬国外模式。从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注册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或可成为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以减少从审批到备案一刀切所带来的问题。

笔者注意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实施的“备案制”与国外是有区别的,国外的备案制为事后监管,国内的备案是有一定审查的备案。而新法亦对保健食品做出五大明确规定,明确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也明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相信上述“五大”内容都将成为保健食品稳定市场和积极推进产业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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