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县出台粮食产销工作扶持政策

近日,由县农经局、粮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我县2015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意见》在整合我县原扶持政策基础上,重点调整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技应用、耕地保护、订单收储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中指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元。较原20亩(含)以上、30元/亩的起补面积、补贴标准有所上调,意在鼓励农户多种粮,推进粮食扩面增产。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引导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粮能手扩大种粮规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种足、种好大小麦,引导农户减少冬闲田,提高土地利用率。此外,《意见》强调规模种粮主体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将扣除当季种粮补贴。

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粮食、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奖代补”1万元,再按每增200亩补助1万元的标准计算,单个服务组织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减免散户统防统治服务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栽植服务,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的农机、粮食等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助1万元,再按每增200亩(含)补助1万元的标准计算,单个服务组织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过去水稻、大麦、小麦、油菜4种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由财政补助93%,新政策实施以后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同时,我县通过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投保农户受灾理赔工作作了进一步调整,特别是将水稻保险赔付额度由原600元/亩调整为750元/亩,确保理赔资金更大幅度惠及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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