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如何支持创新创业

美国是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所在地,其政府是如何支持创新创业的,有何借鉴意义?前不久,笔者参加了一个赴美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对美国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和政府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基本理念

美国政府大规模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是在二战之后才逐步开始的。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积极介入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日趋系统完善。认真考察美国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一些基本的理念贯穿于始终。首先,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战略目标,是保障未来经济和国家安全。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美国政府希望通过不断强化国家的科技创新优势,来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保障国家的绝对安全。其次,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现实考量,是不断增加新的就业。创新创业将诞生新的企业,从而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带来新的消费,增加新的税收,拉动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再次,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一贯思维,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参与科技创新要受到严格约束,只能对科技创新进行有限干预以防止“市场失灵”,激励和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最后,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基本手段,是提供法律保障和项目资助。针对创新创业中的重大问题和需求,政府和国会推动科技立法,保护科研合作各方的权益,加强对创新项目资助,调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主要方式

与支持创新创业的理念相适应,美国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方式方法,体现了务实的精神,发挥出了“四两拨千斤”的巧劲。

宏观管理。白宫与国会制定国家总体的科技法案,在不同时期通过并实施了《专利法》《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推行加速折旧、研发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在联邦政府中,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宇航局、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是重要的科技管理机构,管理着大量的研发资金。其中,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主要管理职能是调查和掌握全国科技资源状况,包括对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源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调查统计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等。此外,还有国家科学院等私人非营利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
项目支持。联邦政府中,10余个部门均资助科研项目,2013年政府r&d投入达1440亿美元。在政府所有资助项目计划中,影响最大、效果最好的是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有11个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参与,约每年投入资金25亿美元,支持初创公司的高风险创新项目,约有25%的公司在sbir资金支持下成立。再比如,实施的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ttr),规定研发经费超过1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专门支持小企业与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在政府投入资金的带动下,全美每年私人r&d投入达2700亿美元。

政府采购。政府面向企业采购先进技术和产品,是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方式之一,采购重点向小企业倾斜。比如:《联邦采购条例》明确了小企业预留制度、小企业分包制度、报价小企业优惠制度等;《美国小型企业法》规定,联邦政府应尽可能向小型企业提供采购合同,一般小型企业每年获取合同金额应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3%。

创业服务。成立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妇女企业中心及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和咨询、指导起草商业计划书、企业管理技术支持、与银行合作提供担保贷款、帮助企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等等。州、郡、市等各级政府也重视做好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培育生态。联邦政府遵循创新创业规律的本质要求,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尤其注重发挥大学的优势,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时借助了高校资源,成立的能源部联合生物能源研究所等国家重点研究机构有大学参与其中,大学60%以上的研发经费来自政府资助,《拜杜法案》加快了大学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注重引导大企业与小企业创新合作,通过立法的方式支持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研究开发,规定大企业要把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高度重视争夺全球高端人才,持续推进实施移民政策,硅谷地区约37%的人口出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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