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炉,源头监管急需卡位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马建忠 陈松珂

“蔬菜水果禁用剧毒农药、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随着上周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周末表决,这份三易其稿、条文大增50余条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刚一出炉,就被冠以“史上最严”的头衔,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

在业内看来,新规的很多条文规定得很好,是很大的监管进步。不过,部分条款要真正落地可能仍有难度。南都记者在调查中根据专家的反馈了解到,比如像农产品,其监管的重点很多集中在源头,这其实需要将涉及源头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主要涉及生产环节监管的《食品安全法》同步修订,才更具执行力。

新规: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否则处以5-10倍罚款

现状:源头缺管理,上游企业不知自己买了转基因原料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转基因食品近年越来越广泛地为消费者所认知。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若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将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不过南都记者了解到,其实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此前已经有比较多的法规规范。南都记者从农业部官方网搜索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0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见到,其明确指出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其中包括了17种产品,包括大豆、豆粕、大豆油、菜籽油、鲜番茄、番茄酱等。

而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 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规定是很好的,但执行起来同样有难度。”郑风田对南都记者称,比如此前有曝光过有企业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这意味着米粉企业购买原料时可能都不知道自己购买了转基因大米。郑风田的这种担忧并非无道理。今年2月28日,农业部在官方网站公布《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方案就明确表示,以水稻和玉米为监管重点,发生过转基因水稻、玉米非法扩散的县(市)是监管的重点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农产品企业想不想标注转基因那么简单。”在郑风田看来,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其实更多依赖于在源头上加强管理。

新规:网购问题可向三方索偿

现状:网购产品质量举证困难

如果网购的食品出现问题,以往消费者惯常的做法就是找网购平台上的经营商家。但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将权责延伸到生产厂家和平台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这意味着,在食品网购过程中,未来平台方、生产厂家、平台商的经销方都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不过尽管如此,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维权上仍可能遇到阻碍。比如对酒品,虽然目前电商平台基本都给出了假一赔十甚至赔百的承诺。然而如果消费者对酒品质量存在疑惑,其首先要承担举证的问题。

对此,国内最大的酒水电商平台酒仙网的规定是:如果消费者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质疑,可出具相关书面鉴定,酒仙网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而华南的酒水电商平台一九在线的规定则是消费者先垫付检验费用,经鉴定为假品的,“一九在线”按“假一赔十”进行处理,并承担产品和鉴定费用。否则,一切费用均由消费者承担。

【业内反馈】广告需要分级管理

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认为,新法对保健品营销监管更加严格,会使行业更加规范。特别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规定,“对保健品行业经营者而言,意味着以往夸大疗效的营销方式受到限制,之后的营销内容会更加规范真实,方式上可能会更多地与互联网渠道整合。”同时,他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新规的出台使保健品广告更加真实,消费者对保健品广告的信任度会提升,而且一旦出现事故,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维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2014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不过,他同时指出,新法的效力还要看最终的执法力度,包括对营销监管的力度和对违规处罚的力度。

广东省一家药企的老总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广告增加任何人不能代言的做法,有点“一刀切”的嫌疑。在该位老总看来,我国药品应该加快制定分级管理制度,与之相应的广告也需要分级管理。

“比如一个维生素C的O TC药品,这种即可以是保健品又可以申请为药品的品种,是否可以代言?这方面,我们或许要学习国外分级管理的做法。”该位药企老总进一步指出。

新规:果蔬、茶叶拒绝剧毒农药

现状:农民不知自己用的是剧毒农药

毒西瓜、毒生姜、毒草莓等食品安全风波,不断影响着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的信心。新《食品安全法》则对“剧毒”和“高毒”说起了“不”字。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这种提法很好,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对南都记者透露,其曾作过实地调查,发现农民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在同一地方种植同一种蔬菜一段时间之后,病虫害会比较严重,这是常规农药所不能解决的;其二则是农户能轻易买到剧毒农药。“我们在调研时曾问农户是否有用剧毒农药,他们说没有,但事实上我们发现那些剧毒农药的瓶子就放在田边。”郑风田指出,农户甚至不知道自己用的是剧毒农药。

事实上,缺乏专业知识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农户中。“每次都是菜出现了问题,我到农药店告诉他们有什么问题,他们就会推荐农药给我。”在白云区种有枸杞叶、姜等农作物的一位农户告诉南都记者。据这位农户介绍,她每次摘完枸杞叶之后都会喷一种叫“大叶素”的农药,这样枸杞叶下次长出来就会很好看,但至于大叶素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否来自于正规厂家,这位农户就表示,都是农业店的人介绍用的,而且周围的种植户大家都这么用。

“中国小农户数量众多,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郑风田认为。此外他还指出,在监管过程中有另外一个环节需要改善。“目前抽检体系并不完善,一方面田间源头检测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进入城市之后,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抽检的一个主要入口,但批发市场的抽检和入驻销售商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也缺乏检测的动力。”在郑风田看来,目前可行的一个解决办法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让消费者也可参与其中监督。

【记者手记】处罚力度升级新规亮出“利齿”

“如果违法,罚到它倾家荡产,永远不能再从事食品行业的经营。”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某食品行业的专家曾如此向南都记者感慨。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颇有重典治乱“市”的意味。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首先强化了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比如如果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而针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行为,公安机关还可以给予拘留。

其次,在违法成本上,新《食品安全法》大大提高了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比如针对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行为,新法的罚款金额提高到货值金额的30倍,而此前多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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