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通过,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发表日期:2015-04-28 02:27AM 阅览次数: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针对农药使用的问题,新修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将环保方面的专家,纳入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委会组成人员中。
新修的食品安全法还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修改为注册管理。并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施行。2014年6月、12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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