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要素向企业聚焦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 郭玮

发展现代种业、 建设种业强国, 归根结底要靠一批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把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 我国80%以上的育种人才、 资源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整合种业创新要素, 促进种业创新要素向企业聚焦, 是种业体制改革的关键。但这一过程在实践中也并不一帆风顺, 必须减小阻力、 加大推动、 增强吸引力, 多方面着手, 促进种业创新要素合理流动。

减小阻力, 就是要最大限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种业人才合理流动、 创新成果优化配置。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育种科研人员对到企业工作有顾虑, 就要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在人才考核、 职称评定上允许他们享受特殊待遇,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 新品种和技术成果,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成果转移机制, 强化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不能让它们束之高阁。

加大推力, 就是要最大限度调动种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 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主动对接。深化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研究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 推动种业科研成果上市公开交易或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 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让各方从中得到好处, 特别是让种业科研人员 “名利双收”。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创新资源富集的优势, 推进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 “1+N” 协同创新, 建立用企业市场需求 “倒逼” 良种研发的新路径, 收益按比例分享, 实现效益最大化。鼓励种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为其提供融资、 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增强吸引力, 就是要最大限度强化种子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为企业主导创新创造条件。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 新布局的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大型科研仪器、 专利基础信息资源、 国家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等向种子企业开放共享。开展种业研发活动后补助, 发挥财政科技投入 “四两拨千斤” 作用, 调动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提高侵权成本、 降低维权成本, 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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