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启动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部分省区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范围由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和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的省区,自行选择1个以上有积极性和一定基础条件的县、乡或村,开展整体试点。试点工作包括摸清草原承包基础情况、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等内容。

《通知》强调,要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确权确地、依法有序”的原则,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工作规范。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确权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发放有关权属证书、签订承包合同并登记建档;对已落实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已发放有关权属证书但内容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和完善;有关权属证书遗失、漏发或损坏的,要及时补发或换发。

《通知》要求,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政府草原监督管理主体职责,成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有关文件规章和实施办法。要严格执行有关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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