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率先对食用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人民网西安4月14日电(张伟) 记者14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陕西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陕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率先在食用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中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该《办法》中明确,陕西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评定为A级的企业要符合在评定年度内食药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不良记录以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要求。而对企业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则直接调整为D级。同时对评定为B、C级企业也明确了相应条件。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介绍,为保证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将评定内容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进行细化,逐一核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比如评定为A级的企业,监管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并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而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红榜”。但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
刘忠琪介绍说,为了更好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因此该《办法》明确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采取由下至上的评定方法,即A级由县、市食药监管局推荐,省局核查确认;B级由县级食药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确认;C、D级由县食药监管部门直接确认。评定结果由省局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刘忠琪表示,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企业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调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逐级上报。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定等级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这样不仅有助于激励企业持续抓好质量安全,也有助于落实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