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人翘首企盼 种子保险应该延伸至推广环节

种子纠纷案件有几类比较棘手:

事件被判定种子质量引起,企业赔偿额远超销售种子所得收益;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适宜区域推广出现问题,很难追责;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牵涉种子适应性及销售范围等问题,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后两种情况往往以政府出面协调,企业补偿农户的方式解决。将种子推广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品种推广保险基金,在种业界呼声颇高,行业人翘首企盼。

种业是个高风险的产业,“九年盈利一年赔光”是行业人士对此的形象描述。种子风险隐藏在育种、繁殖、推广各个环节,干旱、冻害、阴雨、台风等是常见的自然灾害。而且,对于种子这个特殊产品,一些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天气或病害也可能给生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目前,种子生产保险制度正在稳步推进,而这也是唯一针对种子的保险。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去年,人保财险共承保制种作物213万亩,承担的保险金额近11亿元,保费收入7177万元,赔款1.1亿元。展开生产保险省(市)有甘肃、宁夏、四川、宁波、福建、江苏、海南、湖北、北京等,试点品种涵盖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要农作物。但仅有制种生产保险已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

2015年3月5日,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接着《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对农业保险作出详细执行规范的文件,不乏亮点。包括首次推出气象指数险,赔付与实际损失脱勾,一批特色水果保险将纳入试点。不过,涉及种子推广环节保险内容的仍然未见。

种子企业卖一粒种子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一旦被怀疑是种子带来的损失,农户要求赔偿除了种子成本,还有生产投入的农资、人工等成本,以及按平均售价计算出的预期收获。

现实生产中,符合《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范畴纠纷,农户还能找到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其实,近年来品种本身问题比种子质量问题更突出,很多生产损失往往因品种缺陷、适应性造成,并非不合格种子。隆平高科生产的“两优0293”品种(国审稻),已在安徽种植8年之久,2014年却出现因稻瘟病至上万亩水稻减产,有的农户损失达54万元。同年发生的陆丰萝卜开花案,“CR世农301”品种前几年种植均没出问题,去年却出现大面积抽薹开花,案值超7000万,被称为蔬菜种业界第一大案。

种子具有生命力,外部影响因素众多,不论是育种家、推广者,还是农户,无法完全认知和控制,风险在所难免,而农户往往成为埋单者。即便是可控制的芽率、净度、纯度、水分等质量指标出问题,一次事故可让企业赔个精光。随着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植成为主体,由种子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会越来越多,处理也更棘手。在农业保险扩面提速,注重实效的新常态下,探索建立种子推广保险制度正当其时。

将种子推广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前提下,可以借鉴两种思路:一是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引导,种子企业根据品种数量、推广面积缴纳保费,建立品种推广保险基金,与产量挂钩,一旦出现问题给予农户限额补偿;二是企业与农户共同购买,建立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当然,一项保险制度建立是复杂的,需多年酝酿,才能“瓜熟蒂落”,但小范围试点和探索改进,一定是众望所归。

(责任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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