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已有15.85万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已有15.85万个

本报讯(记者董豪杰)2015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如何?4月1日,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李明在当日举行的农资经销商、合作社、种植大户专场培训会上透漏,截至去年底,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5.85万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目前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需要指出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生产环节中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性组织。”李明说。

李明介绍,截至去年底,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5.85万个,其中,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7万个,合作社成员达380万户,家庭农场1.6万家,种粮大户3.9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397万亩。大量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支撑了我省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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