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知名种子企业靠生产假冒伪劣种子发家致富

央广网新乡4月11日消息(中国乡村之声记者刘瑜颖)眼下正是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然而,据群众举报,河南省新乡县长河种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伪劣种子。

河南省新乡县 长河种业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种子企业,大门口悬挂着“用户至上,诚信经营”的标语,这使人们很难将这家企业与假冒伪劣种子联系起来。

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日前对这家企业的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仓库里除了小袋装的种子之外,还有大量的散装种子。大部分种子的生产者,正是河南长河种业有限公司。据河南省封丘县农业局种子站站长杨占义描述,种子在当地合法销售是要有严格的规定的,是有明确规定的。

杨占义: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种子的手续,提供了以后,合法的销售,不合法的种子不让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流入市场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不能加工包装的种子除外,很明显,玉米种子是可以加工分级的。

杨占义说,散装的玉米种子,很容易掺杂假冒伪劣种子,质量难以保证。除了禁止销售的玉米散种。长河种子公司生产的其他种子是否符合相关的种子质量要求呢?

随后,当地的种子质量检测部门对随机采集的5份种子样本进行了监测,得到的结果让人咋舌。

检测人荆燕:有一份合格,有四份不合格。不合格里面有的是水分不合格,有的是纯度不合格。种在稻田里有高低不齐,种在稻田里高低不一,整齐度特别差,水份含量大的情况下,到农民手里时影响发芽率。

5份种子却有四份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80%,这样的事,发生在一家实力雄厚,大名鼎鼎的企业内,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但是,企业负责人张长河的回答却出乎意料地自信满满,认为自己企业生产的种子并无任何问题。

张长河: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法的,我们绝对不会销售。我们从来不销售劣质种子,如果我们销售了一粒不合乎国家标准的种子,我们承担一切后果责任。我们绝不给农民造成损失。

长河公司的负责人张长河虽然信誓旦旦。但是空口无凭,一切还是需要事实说话。在公司后院的仓库里,执法部门还发现了很多其他公司种子的包装袋。这些包装袋五彩斑斓,各色各样,袋子上标识的生产企业也是五花八门。作为一家正规的种业公司,为何还要把别的种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袋堆在自己的生产车间里呢?长河种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老包装,对在这儿好久都没用另了。

在现场执法的的河南省新乡县农牧局执法大队队长赵宝军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加工种子的企业,每年需要将自己企业生产的种子在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生产销售。

赵宝军:只有两个品种备案,一个是泰玉11,一个是蠡玉39。

通过赵宝军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长河公司只有两个品种备案,也就是说,这家企业只加工销售两种玉米种子,但如今却查处它生产加工了十几个品种。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这家号称坐有数万亩培育田,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其实并不值得信赖。那么,其他的十个没有备案、未经检验的玉米品种又是怎么穿上长河种业外衣的呢?

面对质疑,长河种业的负责人张长河拿出了正式的种子生产委托书,但这只意味着他们的权利仅限于工两种已经备案的种子。

张长河: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种生产经营使用费。你可以看,可以随便问的,当地的执法部门扣押了部分涉嫌假冒伪劣的种子。

但是,记者发现包装袋上的一个细节,让企业的真面目再次无所遁形。包装袋上显示,这两个品种都是在2014年10月生产出来的,但是委托书上确是清清楚楚写到,亲本种子的交付日期为2015年的4月,一个连亲本种子都没有的玉米企业,竟然提前7个月生产出了玉米品种,套牌生产,证据确凿。张长河此时才不得不承认造假的事实。

张长河:种子要按手续说呢,就是有问题,有问题我们就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河南省新乡县工商局执法大队队长李万胜、新乡县农牧局执法大队队长赵宝军都表示说,目前,执法人员对长河种业有限公司的所有生产车间和库房都进行了查封,将对长河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绝不姑息。

李万胜:已经扣了,扣完了之后我们还要进行提样,我们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提样。让对方签字,这都是要经过必要 的法律程序。然后再进一步立案处理。

赵宝军:包装的和未包装,有问题的全给他扣了,按照法律程序,有问题,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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