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将再次评估草甘膦风险
发表日期:2015-04-10 03:00AM 阅览次数:
Anvisa称,鉴于该分类,其将遵照2002法令第4074号的决议,着手分析该活性成分。该法令规定,当存在风险依据时,应推进登记的农化产品、其组份以及相关项的再次评估,及当国际组织提出警告时,不再鼓励使用登记的产品。
然而,Anvisa强调,“国际癌症研究协会在该杂志中仅是提到了农化产品的致癌性分类,有必要等到每一活性成分专论的公开发表,这样可以对研究细节及分类进行再次评估。” Anvisa进行毒性评估时应遵照以下行政程序:通过联合董事会决议发布活性成分再次评估的动机;介绍评估农化产品的毒性研究;分析数据和发表的科学研究;与毒性科技领域公认的研究机构合作;发表供公众评议的技术说明书;提高公众评议的贡献度;Anvisa工作人员组成再次评估委员会,这些人员来自巴西农业、牧业与供应部及巴西环境与自然资源研究所的代表;形成评估毒性的总结性技术说明书及CBR发表最终的再次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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