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2011年我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2013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的意见》(环办〔2013〕3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规划》实施的职责。为准确掌握全国环保系统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计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附后,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中期评估的时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支持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负责起草、解释《中期评估方案》,汇总数据材料,起草《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期评估方案》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表格,撰写评估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和表格(纸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部。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担任《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于2015年4月20日前传真至我部。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孙峰

电话:(010)66556190

传真:(010)66556189

邮箱:renshisi@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卢亚灵

电话:(010)84948741转206

传真:(010)84948761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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