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规模经营怎么看怎么办?

适度规模经营怎么看怎么办?

编者按:国际现代农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不能保守、无所作为,也不能一蹴而就、操之过急。若过于保守,就不能解决好生产规模和专业化问题,就很可能像今天的日本那样,农业陷入“小规模、兼业化的陷阱”;但如果一味地依靠市场调节再加上行政力量的助推,也容易导致土地兼并剧烈,大批小农户破产,像拉美那样走进发展停滞的“中等收入陷阱”。

什么是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

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应值不同,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才能使农民经营种植业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其务农积极性,才能增加农产品生产总量,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农村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等问题,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应通过经济和法律措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一般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而出现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开展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只有转移劳动力并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作,农业劳动力人均负担的耕地面积才能增加,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才有可能;只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知识、管理能力等素质得到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才能得到保证 。

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农业规模经营往往以土地利用规模为主要的衡量标准,而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实现土地的流转和集中。

农民眷念土地传统观改变,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农民眷念土地的传统观念逐步改变,并在农民中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一般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程度越低,农业实行规模经营的可能性越大。

完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和物质技术装备体系。完善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和物质技术装备体系,能够为农业经营规模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要求通过规模经营来实现其利用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以少量的家庭劳动力从事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为从事规模经营的单位和农户提供所必须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服务。一般来说,较大规模经营能否成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状况。

适度规模经营,外国啥进展情况?

(一)日本的落魄

与欧美农业相比,日本农业与我国比较相似,双方都是在小规模分散的土地上开展家庭经营。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推进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为主的结构改革,但是,至今为止,日本唯独在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可以说是失败。40年过去了,日本农业仍然没有摆脱小规模农户为主的格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大量的小规模农户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放弃农业,而是普遍兼业化。在1960年,专业农户、第一类兼业农户和第二类兼业农户基本上各占三分之一,而到了1990年,专业农户减少了73%,仅占总农户数的14. 7%,而第二类兼业农户却反而增加了63%,占总农户数的70. 9%。与专业农户相比,兼业农户都有着可观的农外就业收入,经营农业所获得的收入仅仅是家庭收入很小的补充,因此对自家农业并不重视。

农用地价格上涨过快,阻碍了专业农户通过购买土地来扩大经营规模。根据日本全国农业会议所调查的数据,1960-1980年,日本农用地价格从每10公亩19.8万日元涨到363万日元,上涨了18.3倍。从同时期的农业经营利润来看,购买这么高价格的农地来经营农业显然是不合算的。

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措施也妨碍了规模经营扩大。就大米而言,在WTO协定生效之前,日本政府一直采取生产成本和收入补偿的方式制定大米的收购价格,借此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这直接导致大米价格不断攀升。政府这种干预价格的措施不仅扭曲了供需关系,还使那些小规模的兼业农户有了喘息的机会,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土地,而平均分摊限制种植面积的措施则直接损害了大规模经营农户的利益。

(二)拉美的“陷阱”

拉美幅员辽阔,土地肥沃,气候适宜,雨量充沛,有利于发展农、牧、林、渔各业的生产。农业在拉美经济中曾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拉美农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很突出,生产结构也不尽合理,现代化进程还任重道远。自从80年代拉美经济遇到严重困难,拉美农业也受到影响。1980~1990年拉美农业总产值年均仅增长2%,甚至一度低于除东亚以外的世界所有地区。90年代拉美经济重新步入增长期,拉美农业生产增长率也有所提高。但还有不少国家的农业刚恢复增长,有的国家仍在下滑。

顽固坚持“举债增长”战略。推行“原教旨市场决定论”经济政策。20 世纪 80 年代,仍处于经济增长停滞泥潭的拉美国家将“看不见的手”视作救命稻草,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见死不救。经济监控缺位下的救助方案不仅未能消除债务危机的根源,反而导致国际收支更趋恶化。这种增长停滞的经济体内则只能被迫进行存量调整,陷入“增长停滞—社会动荡—经济失序—复苏无力”的恶性循环。

忽视农民利益,导致农民运动高涨。拉美国家在土地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忽视农民利益,草率处理土地问题。大量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无地农民大规模地涌入城市,农业人口大量流失,农业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缓慢,农民运动持续高涨。巴西无地农民运动尤为频繁,抗议农民常达200万之众,席卷全国大部分州区,呈现规模大、有组织、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已经发展成为拉美最大的社会运动。墨西哥印第安农民的武装活动同样困扰政府多年,成为墨西哥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拉美其他国家的农民运动也时有发生,“三农”问题久拖不决,严重牵制了拉美的现代化进程。

中等收入群体未能成为国内消费主体。拉美虽然较早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中等收入群体并未占据社会的主流,其人均GDP达到中等水平主要是靠规模迅速扩大的富裕阶层财富“被平均”的效应,消费拉动经济的动力长期不足。以巴西为例,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巴西的人均收入就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但其中等收入阶层仅占全国人口的29%左右。由于未能造就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加之富裕阶层的私人消费空间早已饱和,巴西的内生性消费长期低迷,消费未能成为经济增长的“头驾马车”。

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元芳,你怎么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面临有利条件和机遇。但目前,人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关键是务实。

规模经营效益不能单方面看。规模经营是指经营三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集中和组合程度,当目标效益达到最佳时,各要素的集中和组合就达到适度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是否适度,就是看效益是否达到最佳程度。这里所说的效益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综合的。一是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二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三是提高土地产出率。四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主要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五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收入,这是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根本动力。所以,经营规模是否适度,要从国家宏观经济效益、农户微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角度综合评价。

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一味求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农业规模经营需要集中土地,但集中土地不是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土地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同发展实际相适应。

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不能追求一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种重要形式,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但是,土地流转集中不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比如,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而实现的规模经营,通过社会化服务而实现的农业生产环节上的规模经营等,都应鼓励。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能搞形式主义。现代农业要靠农业经营主体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决定农业现代化水平。应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四坚持”和“四结合”

从面上来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主要通过发展专业化服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否流转土地、开展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由农民作主。必须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立足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典型示范、政策扶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流转机制、股份化的土地经营制度、合作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和产业化的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允许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投入主体并存、多种实践路径并存。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度集中,促进他们扩大经营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要通过土地流转,在确保流出土地的农民获得承包土地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充分就业,增加收入。

二是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和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集聚、集约、集中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群、产业区,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是与发展高效农业相结合。加强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吸引规模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

四是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生产,带来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内部规模经济效益。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流通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培育壮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的农户进入基地生产,推动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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