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农业部败诉,申请公开转基因信息遭拒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律师黄乐平将农业部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4月7日下午,该起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黄乐平败诉。
诉农业部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转基因食品到底能不能吃、安不安全,是目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因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争论“冷处理”,对转基因生物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2013年6月25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黄乐平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情况与数据。
具体为五个方面问题,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进口数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商业化种植规划、本土农业保护措施、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等。
同年7月15日,农业部复函黄乐平,对于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种类、标识管理及三种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资料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其他事项以属于政府咨询为由不予公开。
后黄乐平行政复议被驳,为此起诉至三中院,要求农业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农业部称不会答复“咨询”内容
该案开庭审理期间。针对为何没有悉数答复黄乐平的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农业部依次进行了答辩。
其中,黄乐平要求农业部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量、将来是否对转基因粮食作物进行商业化种植等问题,农业部答辩称均视原告的问题为咨询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对于农业部曾表示“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为何不批准的问题,农业部认为这个要求超出了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关于黄提出的公开“本土农业保护措施”的申请,农业部称原告是在预设前提下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农业部表示对原告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原告所指的行政不作为情形,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支持农业部答辩驳回起诉
本案的焦点在于黄乐平要求公开的部分信息是否为“咨询”,是否属于公开范畴。对此,三中院审理认为,相关“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和违法处罚情况”等申请公开的内容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
被告认为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法院对被告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黄乐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个判决结果是不出我所料的,但我肯定会尽快上诉。”庭后黄乐平说,这个案子从他跟法院接触开始经过了14个月才立案成功,如今法院在60天内做出了判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于判决内容,他认为法院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