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政策发布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一定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种子种源政策)。

2014年种子种源政策共计免税约8.88亿元,基本实现了政策目标,引进和推广国外优质种质资源,有效降低用种成本,提高我国农、林业产值和产量,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质量,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力发展,惠农、富农效果明显。

近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5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5〕9号)。2015年种子种源政策下,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将审批62类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73类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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