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假种案农户损失大

3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度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李海明等销售伪劣种子案入选。2011年12月,李海明、张宝、赵国辉共同出资,从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刘福水处购买因质量不合格未回收的玉米种子67000斤,假冒“德美亚2号”销售,造成农业生产损失365万余元;2012年李金生、李海明再次售出该种子22680斤,造成农户经济损失588万余元。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海明等8人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雷蕾)

(责任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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