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加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总体部署和《2015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安排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2015〕26号)要求,结合当前种子管理工作时间节点,现就做好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检查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种子经营门店证照、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品种合法性和广告宣传资料的核查,重点检查品种是否侵权与合法、标签是否规范、来源是否明确、档案是否完善和是否有虚假宣传等。对问题企业和问题门店要重点检查。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种子真实性;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摊位注册所在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也可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粮食生产大县要随机选择1-2个乡镇对辖区内的种田大户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防止不合法的水稻玉米棉花品种不经市场直接销往农户,坚决杜绝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非法行为。

二、开展市场互查

为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监管经验,打破地方保护,全省将组织粮食生产大市进行种子市场互查,南北交叉,相互监督。阜阳市与芜湖市、六安市与池州市、滁州市与安庆市、宿州市与马鞍山市、合肥市与蚌埠市进行互查。互查方案、时间自行商定,但不要错过供种旺季,重点检查各地种子监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尤其对不合法品种、假冒伪劣、侵权套牌、散装种子、走村串户销售等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够移交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互查总结材料于5月底报省种子总站市场管理科。

三、加强品种监管

近日,我站对市场进行了暗访,组织各地上报不合法品种,并进行了汇总(见附件1)。各地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中要认真查处,对退出一年以上的品种要求企业“召回”、“下架”,并及时告知农民,对其它不合法品种不能仅用“召回”、“下架”等方法处理,要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对跨区域的,要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溯源,坚决杜绝品种未审先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对近两年各地出现问题、农民反映强烈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品种,各地要告知企业和农民慎卖慎购,并督促经营企业做好档案登记工作。各地要以查处品种合法性为突破口,并将监管关口前移,帮企业开展品种备案登记,理清销售渠道,把住进货关。

四、开展市场抽检

今年市场抽检重点作物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和常规稻;重点对象是问题企业和门店;重点品种是问题企业未抽到品种(见附件2)、审定超过8年以上品种和出现重大问题品种;抽查方式由各市统一组织,避免重复抽样。各市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抽查规范(皖农办种〔2014〕6号附件2)抽取样品,固定证据,及时汇总并于4月20日前将抽检品种登记表上报(见附件3)。水分、净度、发芽率由各地通过验收的质检站负责检验(见附件4),省站将按一定比例抽检真实性与纯度,剩余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由各市安排自检(采用田间种植鉴定)。室内三项指标检测结果于5月底前、真实性与纯度检测结果与10月底前上报省质检站。

五、加强生产基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优势区域的生产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制种基地。对到本区域安排基地生产种子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对各级发证企业在本区域内种子生产基地进行跟踪监管(见附件5),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生产品种授权是否合法,严肃查处未按许可规定生产的企业,对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及时通知发证部门,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检查并抽取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六、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在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当地主推品种的筛选和宣传推广工作,要及时了解市场销售动态,做好品种的余缺调记工作,发布市场销售信息,帮助企业、引导农民做好品种的销售和购买工作,真正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 不合法品种汇总表

2. 冬季督查企业抽检品种汇总表

3. 2015年春季市场检查样品汇总表

4. 质检站检测任务分工表

5. 各级发证有效期内水稻种子生产企业名单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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