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4-02 02:40AM 阅览次数: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自2014年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省际交界区或特殊生态类型区的种子市场,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有效解决区域性种子市场混乱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9号)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陕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陕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击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开展品种清理整顿。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将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突出区域,特别是省际交界或生态类型相同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要迅速摸清重点区域品种实际种植情况,对于邻省已审定、引种试验示范表现好、农民认可的品种,提出加快引种或审定的意见,对存在重大缺陷品种适时提出退出建议;对于在本地区具有一定推广应用前景的品种,要及时上报引种试验计划,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每年购种季节,要公布适宜种植的审定品种目录,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信息,以及品种布局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科学选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在种子销售关键季节,对重点监管区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审定品种目录,对所有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种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种子来源和经营档案,对来源不清品种要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对故意关门躲避检查的,要紧盯不放查出实情。对于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不合法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三)突出大要案件查处。各地要认真查处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定期会商、线索通报、案件协办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大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以查处案件为突破口,整顿非法销售黑市场,捣毁非法加工黑窝点,追查非法生产黑基地,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条。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要案进行督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查结的种子案件向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打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3-6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由南向北全面落实市场专项检查打击行动。
4月起,开展品种清查整顿,各地4月下旬上报品种清理情况和有关建议。7月底前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4-5月份,开展小麦、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清理整顿;7-8月份,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清理整顿;7月、9月分别报送清理结果。
9-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行动。
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总结报省种子管理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统一协调指挥,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以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为契机,开拓与相邻省、同生态区域品种联合区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现试验数据互认,信息共享;优化品种试验点布局、完善试验体系和标准,加快审定适宜“转方式、调结构”所需的品种;进一步落实审定品种信息公开,可查询;加大对审定适宜品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安全选购良种。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各地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种子市场检查、抽样、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注重细节,确保程序合法,证据链完整,引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规范。对监管中存在的不查不管、只查不处、以罚代管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厉追究执法机构的监管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将追究领导责任。 (陕西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