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研创新机构的实践探索——对广东珠三角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发展的调研

中国科技网,2012年05月07日,作者: 余键

科技专论

近两年,广东珠三角地区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的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其迅猛的发展势头、独特的运行机制和骄人的创新成就,引起了经济界、科技界的高度关注。我前后随广东省委政研室、科技部调研组两次赴深圳、东莞、广州等地专题调研,深切地感到这批新型科研机构的崛起,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科研体制、推进科技为经济服务、开拓源头性创新的新路子等方面,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先行先试的实践探索

现代科研创新机构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根本、以创业为目标、以创富为动力、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于一体,多元化所有制形式的新兴创新机构。这种新型创新机构遵循市场与创新规律,破除束缚创新的陈旧观念、体制弊端,通过从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快速转换,充分释放出创新活力,成功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其所展现出来的有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独特的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和创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选择或“样本”参考。

在高水平的建设模式方面,一是“民办官助”模式。这类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事业费、没有主管部门,以民办非企业身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采用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光启研究院以海外一流科技创新团队为核心组建和管理,广东省支持4000万元启动费,深圳市政府配套4000万元,并提供5000万元仪器、设备费,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民营投资入股3000万元;华大基因研究院从北京迁徙深圳,每年深圳市提供2000万元经费支持其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基因研究机构;华南新药创制中心是由广东9家骨干企业各出资1000万元共同成立的具有一流新药研发条件和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省科技厅每年稳定支持1亿元配套科研经费。

二是“国有新制”模式。这类机构的建设主体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地方政府,其性质也是国有的,但采用全新的管理、激励和运行机制。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虽然享受事业编制和事业费,但是事业编制并没有具体对应到个人,而是统筹使用;东莞华中科大研究院为非营利事业法人单位,没有编制、没有事业费,每年通过竞争和科研实力争取政府科研经费,为企业做技术服务,孵化高成长企业,成为高校技术延伸和产业化重要平台。

三是“企业内设”模式。这类机构通常以企业研究院的形式出现,成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当家作主”的重要抓手,如华为、中兴、迈瑞、东阳光等大型企业研究院,这些民营大型企业拿出销售额的10%用于科技创新,其中华为拿出销售额的20%近40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工作。

科技创新本身是一个极具风险性的探索过程,尽管这三种建设模式不尽相同,但都突出了政府有战略胆识敢于担当,企业创新动力日益增强,金融资本积极跟进,共同推进源头创新和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的特征。

在高效率的运行机制方面,一是管理机制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实现目标创新;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实现机制创新;既是研究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实现功能创新;既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实现文化创新。李长春在视察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时指出,“四不像”理论摆脱了政府是投入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模式。虽然在体制上是个“四不像”的怪物,但却出色地扮演了促成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红娘”,给有创业冲动、想发掘金矿的企业递上一把高科技的“铁锹”。

二是科研机制新。这些创新机构创新的指向非常明确——市场需求,科研项目通常采用逆向创新、交叉创新的创新方式,充分保障了创新的高效率、高产出。“创新来源于市场导向上,成果体现在企业报表中”,这句话已成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座右铭。华大基因研究院坚持以基因组为基础的科学发现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的“三发”联动,以国际竞争和接轨的大科学项目为引领的带学科、带产业、带人才的“三带”发展机制。

三是激励机制新。这些创新机构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式运作,普遍采用了合同制、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同时,在人员聘用和晋升上,不以年龄论资格,不以学位资历论英雄,大胆任用具有创新胆识和创新能力的年轻人,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业雄心。在华大基因研究院,21岁的大三学生金鑫,2011年在《自然》杂志上发表关于藏族和汉族基因差异的文章,在学术界引起轰动。调研中我问金鑫同学在华大基因研究院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说华大最吸引人的地方是能干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为了共同的兴趣目标,一群年轻人在华大一起工作、一起学习、一起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

这些新型科研机构,正是以全新的管理机制、科研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开拓了科技与产业化结合的新途径。

在先进性的创新方式方面,一是政产学研资相结合。这些创新机构充分利用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依靠政府引导,面向产业发展,背靠创新资源,引入金融资本,建立了“政策+创新+产业基金+VC、PE、风险投资”的新机制,为科技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科技“两张皮”的问题。

二是创新创业创富相统一。创新是根本,创业是目标,创富是动力。论文、专利等不再是创新机构绩效评价的唯一指标,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财富更是创新团队追求的最大成就。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建15年来,逐渐发展成科技成果的孵化基地,资产近百亿,成功孵化出600多家高科技企业,成为实至名归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摇篮”。

三是研究—开发—产业化同步推进。这些创新机构普遍建立了融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条,同步研发、交叉融合开发的模式贯穿在机构的整个创新管理工作中。

改革“深水区”中的深层次困难

调研中发现,新兴创新机构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在创新体系中还没有准确的定位,加上现有认识和政策的局限,其发展中难免遭遇一些问题与困难,概况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难以享受采购仪器设备免税的政策优惠。这些创新机构大多注册为民营非企业,无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进口科教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优惠。深圳市政府破格为华大、光启两家研究院戴上“事业单位”的帽子,但这种“被事业化”的做法,已经影响到机构灵活的运行机制和股权激励政策。现行政策规定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却把民营和外资公益类(非企业类)科研机构排除在外。

二是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受限制。一方面,由于民营非企业的身份,在竞争各级政府科研项目时,不能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也不太容易申请到国家科技项目。另一方面,这类创新机构普遍没有事业费,政府科研项目限定研究经费用于人力资源费用的比例过低,难以体现这类创新机构中人才在源头创新的核心作用,机构也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整项目研究方向和目标。

三是引才和留才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按照现有政策,毕业于国内高校的海外高层次人员,在人才引进时难以认定为海外人才,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优惠。为吸引、留住持国外绿卡或外籍身份的海外专家安心在华工作,机构需要通过海外公司代为购买海外社保,以解决这些专家的后顾之忧。

四是直接融资较难。由于这些创新机构大都是“民办非企”性质,充当“天使”的民间资本、创业资本、风险投资观望居多,投资谨慎。部分机构只能通过内设产业投资基金或部门来进行产业投资,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其爆炸式成长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不成熟,依靠技术成果从传统金融渠道融资的通道还不够顺畅。

关于应对策略的些许思考

当前,广东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期、经济结构调整加速期和科技创新活跃期,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勇于破除一切束缚创新的陈旧观念、体制弊端和过时规定,及早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超前部署创新机构的建设发展。

一是研究出台扶持新兴源头技术创新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以广东省委、省政府名义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重要作用,制定扶持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组织、企业、高校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这类机构。

二是加强广东区域创新体系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新兴技术创新机构的发展,建议广东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利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国务院赋予“特区中的特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推进源头技术创新高地建设,大力促进广州南沙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为新兴技术创新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支撑。

三是建议从国家层面组织修订相关政策条文。为有效解决新兴技术创新机构发展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各类政策中对新型研究机构的“歧视”条文,尤其是在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府科研项目承担、海外人才引进、创业板上市融资条件等与科研机构有关的优惠政策,尽快消除或减少创新机构发展上的政策障碍。(余键 作者系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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