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方案

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

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以及农业部组织召开的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会议精神,为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省际交界区和特殊生态类型区为重点,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品种权人权益,保护农民利益,我厅制定了《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2015年3月26日

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

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办种子发【2015】48号

各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以及农业部组织召开的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会议精神,为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省际交界区和特殊生态类型区为重点,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品种权人权益,保护农民利益,我厅制定了《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

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精神,为了更加有力地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手打击种子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以打击侵权打击假劣种子为突破口,在省际交界区和特殊生态类型区,重点打击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品种权人权益,保护农民利益,我厅制定了《2015年山西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山西与外省交界区域的种子市场混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品种清理整顿。

对与河北、河南、陕西交界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为监管重点,要摸清品种实际种植情况,不断创新品种审定机制,对于相邻省已审定、引种试验示范表现好、农民认可的品种,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我厅,加快引种和审定速度,满足生产实际需求。邻省已审定品种在我省同一生态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品种,将优先安排引种试验或区域试验。在每年购种季节,省种子总站将公布适宜种植的审定品种目录,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公布适宜当地种植的审定品种目录,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科学选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监管。

全年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和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在种子销售旺季,以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资质、品种是否审定及品种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近年来发现有问题的、受举报投诉的品种和经营门店进行重点检查。要主动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对较大型的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进行清查,联合公安机关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进行排查。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种子样品。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和市场清查结果,结合春季种子质量市场抽查工作,对与河北、河南、陕西等省份交界区域的相关县区种子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抽取来源不清或受举报投诉的玉米种子样品,检测其真实性。

在制种关键时期,对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摸底检查,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在种子收获前、晾晒加工环节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对于有举报线索的基地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三、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各级农委要依法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经核实存在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我厅将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每月的公开信息于月底前汇总报送至我厅。

四、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山西与河北、河南、陕西的交界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作物,不断加强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当地种子执法部门要对交界区域的玉米品种摸清情况,及时提出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

在省际交界区域的品种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外省研究开展相同生态区域品种联合区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现试验数据互认,信息共享;要优化品种试验点布局、完善试验体系和标准,加快适宜“转方式、调结构”需要的品种审定;要推进品种审定信息公开,提高区试、审定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大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品种展示推介活动,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引导农民安全购种。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要求,全面推行依法治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培训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保障执法经费,改进执法装备;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对执法犯法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要追究各自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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