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有关材料的通知..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营造严厉打击种子制假售假、品种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农业部于3月中旬通过农民日报等新闻媒体,通报了河北、甘肃等12个省在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第一批23起种子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农业部将公开通报第二批其它省(区、市)依法查处的种子违法案件。
请相关省(区、市)认真汇总梳理本辖区2014年以来查处的种子违法案件,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以及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或其自行查处的案件,选择2起以上有代表性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上报。报送的案件查处情况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行政处罚通知书、案件通报稿(可参考2015年3月16日《农民日报》通报的种子违法案件)等。
请相关省(区、市)于3月31日前将种子违法案件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刘青电话:010-59192079
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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