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
发表日期:2015-03-24 02:39AM 阅览次数:
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
为了切实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自我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县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作为种子生产经营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和认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及适宜种植区域不在本地的品种。新引进品种将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盲目经营推广种子,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不合格种子。严把种子进货关,订立种子质量合同协议,保存种子(批)封样。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将做到先行赔偿。
三、不经营未取得许可的转基因品种和未获得品种权人授权的品种。
四、不经营标签不规范的种子。认真核对标签标注的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主要性状描述等事项。
五、不生产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
六、不违法进行广告宣传。不发布虚假种子广告,不欺骗和误导购买者。
七、按规定及时制作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进货索取票据,销售开具票据。建好进、销、存台帐资料,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及质量检测和销售去向等内容。
八、调运或邮寄入(出)县(市)的种子办理调运检疫。 (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