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春季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种子发[2015]38号
各市农委,有关种子检验机构:
为落实农业部等三部委种子打假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及范围
抽取市场销售的玉米、棉花、瓜菜等农作物种子样品,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等种子质量和真实性检测。
抽查范围以近年来发现有问题的、受举报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以及冬季抽检未抽到样品的品种为重点。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分工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负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和结果汇总上报。各市种子站负责对辖区内基层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抽样;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等种子检验机构负责有关项目的检测。
(二)扦样
各市种子站要对我厅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经营门店和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抽查,对非重点监管对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随机抽查。扦样人员要记录所抽种子批的经营档案、品种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情况,规范扦取样品、填写扦样单,留存种子包装和标签。要独立分取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样品重量需满足检测的要求,包装结实,编号标识清晰。
扦样完成后,各市种子站要及时将样品信息汇总表报送省种子站,并将所抽样品(附扦样单)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其中,分取玉米真实性样品(200克)送达省种子检验中心。室内三项承检分工见附件。
(三)检测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经核查无误后应立即安排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检测,并分取玉米种子纯度样品(2×260粒)送达省种子检验中心,由省种子检验中心安排种植鉴定。对于玉米品种的真实性检测,我厅将根据农业部确定的部级样品清单,选取部级样品送至农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并在其余样品中选取一定比例的省级重点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
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方法;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规定的方法。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
三、时间安排
3月中旬,发放市场抽查通知书;
3月31日前,各市种子站完成种子样品抽取和寄送,并将样品信息汇总报送至省种子站;
4月30日前,各承检机构将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报送至省种子站;
5月上旬,安排玉米样品纯度田间小区种植;
8月中旬,完成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田间小区鉴定;
8月下旬,省种子总站汇总上报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承担扦样和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选派得力人员,责任落实到人,积极认真地开展抽查工作。扦样人员按时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做好生产商确认及抽查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检验机构应认真检测,及时将不合格检验结果告知经销商和生产商,做好有关异议受理处理工作。
(二)规范抽查程序
承担扦样和检测的单位要强化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执法。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规范操作,妥善有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好案件移交和后处理工作。
(三)廉洁自律
参与抽查的单位和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室内三项承检分工表
山西省农业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室内三项承检分工表
序号 |
检验机构 |
样品来源市 |
1 |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大同、朔州 |
2 |
襄汾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晋中 |
3 |
孝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吕梁 |
4 |
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忻州 |
5 |
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长治 |
6 |
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临汾 |
7 |
运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运城 |
8 |
汾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太原 |
9 |
泽州县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 |
晋城 |
10 |
阳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阳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