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农业”微信、微博订阅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14年底,省农业厅开通了“湖北农业”微信、微博公共服务平台,自开通以来,订阅人数稳步上升,为宣传湖北农业、搞好“三农”服务开辟了新途径。为积极贯彻中央关于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订阅“湖北农业”微信、微博,及时了解农业最新动态,利用新媒体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就做好“湖北农业”微信、微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湖北农业”微信、微博是宣传农业、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是学习农业新政策新技术和弘扬农业先进典型的新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落实责任,推动“湖北农业”微信、微博订阅工作开展。

二、积极宣传

“湖北农业”微信设置了农业信息、农业服务、改革探索及三农观点四大板块,部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指南将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是一个为全省广大农业工作及生产经营者打造的农业新媒体。各地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让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农民朋友尤其是新型经营主体知晓。

三、广泛发动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组织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订阅农业微信、微博。同时,动员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积极订阅,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订阅,不断扩大覆盖面。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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