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舢板要变航母: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艰难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日益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进入快速增长轨道。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110万户,注册资本达到2.23万亿元,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
然而,社会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质量存在种种质疑声。在采访中,专家表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确实不少,如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但总体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经过近10年的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出来,总体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农业产业化的“中介”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向。20世纪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开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强调引导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联合体,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口号。
“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买方垄断格局,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市场地位不对等、相差悬殊,结果必然是企业控制,农户依附;没有相互依存关系,自然也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如是说。
中国是拥有2 亿农户的超小规模型农业大国,其中纯农户1.67 亿,在这些农户的收入中,来自于农业的收入占较大比重。“迫切需要各类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更需要核心农户提供示范和带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孔祥智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孔祥智指出,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大户到家庭农场都为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十分明显的事实是,基于人多地少的土地资源禀赋,土地流转的比例和数量都不可能很大,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土地条件的极限制约。”孔祥智说,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发挥对一般农户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农业产业化曾以“龙头企业+农户”为主要模式开展。“经过10 多年的探索发现,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很难达到一致。”苑鹏说,现实中成功的农业产业化,或者龙头企业把自己定位或演化为合作社性质的企业,或者在二者之间加上农民合作社这个中介组织。
合作社发展起来后,“公司+农户”的模式逐步被“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所替代。
“从增进和保障农民利益角度看,它为建设比较理想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苑鹏说。
以北京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的建立和成功运营,使大村地区300多户社员直接受益,2012年人均增收6000余元,带动110多个低收入户实现脱贫,直接吸纳当地60多名农民到加工厂就业,间接带动200~300户农民增收。
“2012年合作社共收购社员的黄芩鲜茶5万公斤,先后向社员发放收购款近300万元。”合作社理事长张建民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北京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大村盆地,成立于2008年3月,社员总数345户,拥有近1万亩的野生采集及农产品种植基地,是北京市首批市级示范合作社。
内外受困 形势严峻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明显。据农业部经管司的初步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实现农业产业的全覆盖,其中以种养业为主,占总量的70%以上。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日益趋好,“但是作为农民自助的自治组织,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实质上是日趋严峻。”苑鹏说。
从总体水平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停留在微型企业行列。带动的入社农户比例低,农民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购买农资等的市场份额很低。
据苑鹏介绍,课题组调研的晋中榆次区某村,4000余人口规模的村庄,成立了30余家合作社,只有一家合作社成员规模过百,其他合作社的成员数量都在10人左右;其中类似的蔬菜合作社有十几家,结果出现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许多合作社领办人感叹“合作社太初级”,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很有限。事实上,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剥离政策扶持资金之后,如何在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培养并保持自生能力,持续增加社员农户的利益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题的根源可以归结为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积累十分有限,业务规模小导致赢利能力弱,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受限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徐秀玲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同时,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徐秀玲说。
她介绍,宜信公司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合作社缺乏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社务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十分粗糙,这致使外部资源为合作社提供服务时,很难评估合作社的运营能力。
“在那些发展较快、经营迈上新台阶的合作社中,人才短缺而非资金不足,已经成为下一步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苑鹏说。
此外,徐秀玲也指出了金融服务农村时出现的困难,“农村人口的信用数据和交易数据缺失也是制约我们提供服务的困难之一。”
加快由小舢板向航母转型
在现实中,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业产业化模式,都离不开领办、演化或者引进合作社。“在新型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起到核心或引领作用。”孔祥智说。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财政扶持合作社的重点是支持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转型。”苑鹏说,尤其是那些关系到本县市范围的大多数农户的主导产业的合作社联社。
苑鹏强调,支持重点有职业经理人雇佣、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及金融中介服务、保险中介服务等,优先向本地区覆盖农户范围广的联社倾斜,以加速合作社由小舢板向航母的转型,最终提升农户的市场竞争力。
“在金融服务方面,宜信公司拓展宜农贷项目在贫困地区的服务范围,为更多农村贫困人口带去普惠金融的服务。”徐秀玲说。
据徐秀玲介绍,该项目为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北戎牛业专业合作社的60位贫困农户提供了小额信贷资金对接服务,解决了120万元的养牛款;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宜信公司利用自身在“三农”及小微企业领域的信息及技术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专属的“爱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苑鹏还指出,政府扶持合作社产业化的政策应当向以农民领办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为主体建立的公司倾斜,而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应当被排除在外,纳入一般性的产业政策。
“政府扶持合作社的政策目标是帮助农户弱势群体改善不利的市场地位,提升农户而不是农产品的竞争力;为农户弱势群体与公司强势集团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而不是强化公司为代表的强势集团的利益。”苑鹏说。
发达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理由也是这样。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民为所有者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不起来;而只有农民为所有者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户的市场竞争地位,农户的市场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毋庸置疑,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上,要使农民合作社在规范发展、做大做强过程中不断强化作为核心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功能。“发挥其作为‘新型实体’和‘有效载体’的外部正效应,尽可能减少各种外部负效应。”孔祥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