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专家建议:《种子法》应强化种苗管理

本报讯(记者 焦培培)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农业科学院院长白先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修改《种子法》,强化果树种苗管理,减少带病果树种苗危害。
据了解,目前《种子法》并未对将果树种苗列入管理范畴。因此农民可以自繁自育,并在市场流通。这对果树种苗的安全繁育形成了风险和危害。
据白先进介绍,由于国家《种子法》有关繁育果树种苗条款过于宽松,致使广西地区对柑橘种苗管理无法可依,带病种苗极易泛滥。
黄龙病就是一种极易随带病苗木传播的病害。资料显示,黄龙病是对我国果树产业危害最大的毁灭性病害,历史长,分布广,危害大。近两年江西赣南就砍伐柑橘病树两千多万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
白先进表示,虽然相比于上世纪80~90年代,广西柑橘黄龙病防控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农民自行育苗,很容易导致前功尽弃。他呼吁,果树种苗管理必须加强管理。相比于粮食作物,果树种苗生长周期要3~5年才结果。如果种苗带病,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更大。
他告诉记者,目前广西地区相关部门对种苗管理无法可依。即便出台地方性果树种苗管理办法,市场管理难度仍很大。为此他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尽快修改《种子法》,将果树种苗列入管理范畴,出台相关管理条文,规范苗木生产。二是把柑橘黄龙病列入重大疫病防控内容,参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布局综合治理,并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三是设立柑桔良种无病毒接穗及柑橘无病毒苗木补贴基金,推广健康苗木。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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