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批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合格83.5%

农业部办公厅日前通报2014年第二批农药产品监督抽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由北京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组织完成,抽查农药经营场所2440个,农药样品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农药生产企业808个,登记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抽查农药产品标签3472个,抽查检测农药产品质量3183个,其中,杀虫剂1955个、杀菌剂521个、除草剂690个、其他17个。
二、抽查结果
(一)农药产品质量情况。在抽查检测的3183个农药样品中,合格样品2658个,合格率为83.5%,不合格样品525个,不合格率为16.5%。从农药种类看,杀虫剂1955个,占检测总数的61.4%,质量合格的1579个,合格率80.8%;杀菌剂521个,占检测总数的16.4%,质量合格的476个,合格率91.4%;除草剂690个,占检测总数的21.7%,质量合格的589个,合格率85.4%;其他17个,合格14个,合格率82.4%。从制剂类别看,单制剂2439个,占检测总数的76.6%,质量合格的2081个,合格率85.3%;混剂744个,占检测总数的23.4%,质量合格的577个,合格率77.6%。从登记作物看,水稻、茶树、大豆、果树、小麦、蔬菜、棉花、玉米用药合格率分别是86.7%、85.7%、84.4%、84.1%、83.1%、83.0%、82.4%和77.4%。从不合格产品看,在525个质量不合格样品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89个,占55.0%,占检测样品总数的9.1%。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19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6.4%。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有49个,占25.7%;添加菊酯类农药的有60个,占31.4%;添加有机磷农药的有44个,占23.0%。另外,有47个样品检出禁用农药特丁硫磷或限用农药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硫丹、水胺硫磷等。
(二)农药产品标签情况。本次共抽查农药产品标签3472个,合格标签2557个,合格率为73.6%,不合格标签915个,不合格率为26.4%。在915个不合格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有479个,占52.3%;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155个,占16.9%;擅自标注扩大使用范围的有293个,占32.0%;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有85个,占9.3%;生产日期或批号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25个,占2.7%;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267个,占29.2%;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225个,占24.6%;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191个,占20.9%。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农药产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525个质量不合格产品和915个标签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合格产品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我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对涉嫌严重违规企业的跟踪监管。在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假劣农药,今后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加大对其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请相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负责与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辖区内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重点督办。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底之前将这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的检查核实处理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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