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
发表日期:2015-03-07 01:45AM 阅览次数:
工原函[2014] 710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目前,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根据《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精神,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你们上报的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此复。
附件:2014年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14年12月26日
(工信部网站)(责任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