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

昨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正文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目前,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根据《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精神,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你们上报的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的提法在业内盛传已久,但落实到文件书面上尚属首次。此次工信部明文公开,体现了政府对化解农药产业产能过剩的力度和决心。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将成为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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