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生态立法——空谈口号不能保护海南

图为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资料图片

“海南最大的优势是生态,是用金钱买不来的。”“保住海南的生态环境,就是保住海南发展的根本。”……在海南省“两会”期间,“生态”一词被代表、委员们多次提及,仅以“生态”二字入题的建议就有数十份之多。

如何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多位代表委员认为,生态立省不能只空喊口号,要采取能见实效、有力度、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问题:毁林现象时有发生怎么办?

对策:为热带雨林立法立规。

海南省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森林与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海南省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使用林地现象逐年增多,非法占用林地、毁林破坏等现象屡禁不止。

海南省人大代表李项珠以中部山区为例,指出了海南省当前森林遭受破坏,生态服务能力在不断下降的问题。表现在生态公益林的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已经降低,大部分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红树林虽已得到保护,但毁林开荒、毁林养殖、毁林采石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0年,面积3337.6公顷,其中红树林面积1587.2公顷,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以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的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连片面积最大、资源最丰富、树种最多的红树林保护区。由于周边群众和企业饲养咸水鸭、开设餐饮店以及鱼虾塘、养猪场排污等,造成红树林区水体高度富营养化,引起团水虱的大量繁殖,一度导致红树林大面积枯萎和部分死亡。

“如何在保护中发展,在不牺牲生态环境的同时让经济指标得以增长,是未来海南发展的重点问题。”李项珠希望,海南能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积极推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快出台《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不断提升环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建议,首先,要尽快编制《海南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用来指导全省森林旅游发展,将全省森林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地方特色,实现旅游产品的差异化,避免因旅游功能雷同,造成森林资源低效配置。其次,要强化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全省森林公园进行统一规划,修订、完善已有规划。

问题:守住青山就等于守住穷日子?

对策:推动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最大优势和发展本钱,然而,高达61.9%的森林覆盖率如何才能切实惠及民生,不让当地老百姓“守着青山过穷日子”?多位代表委员呼吁,海南省应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

海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民族工委主任李永喜说,生态环境是海南省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落实和完善好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直补的力度,并安排生态补偿的试点资金,把生态效益补偿真正落实到林农身上。

海南省人大代表陈宏芬表示,海口市去年做出了保护东寨港红树林湿地的决定,但关于如何进行生态补偿的问题,可以比照和操作的手段、办法不多。作为生态优良的省份,海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要通过国家、省级立法来统筹。

多位与会代表、委员认为应制定条例,结合现行经济增长水平,从逐年合理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入手,激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生态省的建设中来。

海南省政协委员郑金莲建议,建立和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管护性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直接性补偿制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山区的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种植业以及林下养殖家禽业等林下经济。

究竟如何落实生态补偿,才能让保护者“不吃亏”?海南省政协委员王哲斌建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益林区农民生态效益直接补偿机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列席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对此做出回应,他表示,《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问题:为何地方立法缺乏远景规划?

对策:让法律精英参与立法。

历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海南省的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制定了一大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然而,也有代表、委员提出,目前地方立法缺乏科学预测和远景规划,在环境立法上往往是盲目跟风,而没有对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讨论,结果导致一些环境法规实施起来才发现问题众多。比如,有些规定出台后不久又取消,就是一个立法缺乏科学预测的教训,而地方环境立法的主要目的还集中在处理因工农业生产而带来的社会环境问题上,表现出地方立法对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缺乏足够的关注和认识。

“给予海南地方立法权是对海南最大的支持,可惜我们一直没有用好。”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现代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远生博士认为,过去,海南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省份之一,但立法缺乏远景规划、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立法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现在的做法大都是部门立法,比如涉及环保的法律就委托环保部门,涉及国土方面就委托国土部门来办,这难免会使法律打上地方部门主义的烙印。”刘远生建议,应该让律师等法律行业精英参与立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提升立法能力。

目前,海南省在市、县一级均未成立法学会,刘远生建议,海南应该让法律行业的精英参与立法,或委托社会机构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做好立法规划,让它在海南落地生根。他认为,社会机构可以站在中立的角度考虑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尽最大限度降低或减少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比如可以委托海南法律科学研究所、南海研究院、海南法律学会、海南大学等社会第三方机构立法。”刘远生举例说。

“在立法过程中,海南省政协还应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刘远生说,政协委员中人才济济,立法机构可以委托省政协开展一些前期调研工作,让法律更适合海南的省情,更加完善。刘远生认为用好地方立法权,做好立法规划,将为海南的绿色发展带来莫大的好处,要及时将好政策转化为法律,让它在海南落地生根。

今年,海南将编制完成《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工作方案》、《海南省重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预警及联动修复办法》等系列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建立重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预警及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海南将把生态立省的战略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的全过程中,并抓好已有法律、法规的落实问题,要求在每个环节都能依法照章办事,使环境立法为海南的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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