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要改革管理制度 做大做强民族种业


两会报道组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改革我国现行种业管理制度,做大做强民族种业的提案》。

目前,我国85%以上的育种科技资源集中在科研院所,大多数育成的品种也来自科研单位,而非企业,在现有的科研体制下,科技人员选育新品种,首先考虑的是发表论文,获奖评职称和完成课题,形成科研与生产两张皮。而种子企业尽管已成为市场的主体,但多数还没有成为自主研发的主体。

为此,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建议改革我国现行种业管理制度,做大做强民族种业。

一、改品种审定为品种登记制度

借助《种子法》即将修改的时机,改革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采用世界较通行的“品种登记”制度,让企业真正对市场和农民负责。种子管理部门重点审查企业申报的与品种相关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在市场上重点关注产品“标签”的真实性,真正把品种研究和开发的自主权还给企业。品种登记条件的设定,应当以安全、便捷为原则,同时要警惕有关部门把“品种登记”搞成变相“品种审定”,使品种审定改革流于形式。

二、打造新品种权保护升级版

通过打造新品种权保护升级版,来严格保护育种者的权利,这是治本之策。要对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进一步完善,也可以通过《种子法》修订增加更加严格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具体可以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相关规定,对植物新品种权追加到其派生品种(即模仿性、同质化品种),鼓励种子企业进行创新性育种研发,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将种业企业间的竞争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正确轨道上来。

三、改革种业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对种业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性处罚,为种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敢于以身试法者,无论涉及案值多少,都要进行惩罚性的高额处罚,逐步建立起健康的市场秩序。

四、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种业竞争。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国种业资源、人才及种子价格相对低廉优势,让有实力的民族种企“走出去”参与国际种业竞争。利用现有的跨国农业企业资源和国家现代种业基金等支持政策,加快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力争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叫得响的民族种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科研院所育种资源及人才向种子企业聚集,并放宽对种子出口限制。鼓励大型种企在国外兼并外国种子企业,建立自己分公司,成立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大力推广我国自主研发的转基因技术,使我国在转基因作物研发与应用上占有一席之地并形成一定的竞争力。同时,对国际跨国公司对我国种业的并购和扩张活动进行“常态化”审查,以保证国家种业安全。

五、改革种业补贴政策,保障用种安全

由品种审定改为品种登记后,原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承担的大量新品种试验任务将大幅减少,大量结余的品种试验费可用于补助企业品种试验费和扶持一些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站建设等。同时,建议将良种补贴改为国家良种推广基金,主要用于良种繁育与推广的保险补贴和良种用户生产损失救助金,使良种补贴政策能为减少企业制种风险和农民用种一旦遭受较大损失、种企无力赔偿时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保障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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