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出台政策鼓励村、社区发展经营性物业壮大集体经济

近年来,海宁市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农村基层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探索村级经济发展有效途径,切实加大工作和财政扶持力度,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近日,海宁市印发《鼓励村(农村社区)发展经营性物业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17年,力争全市村级新增(建造或购买)经营性物业10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帮扶100个左右扶持村,重点扶持村100%得到转化。市财政2015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对村集体新建成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给予补助,镇(街道)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优先安排有扶持村的村村抱团项目。同时要求各村、社区要立足各村资源优势,因村制宜,积极探索实践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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