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许可的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要求,从2015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办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原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发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许可证也在其中。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是收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意味着政府对收费行为撒手不管,而是按照政策要求,采取新的办法进行收费管理。

目前,我省有33个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资格认定,获颁发的“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开展种子检验活动所提供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用于种子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质量纠纷处理以及贸易流通等方面的检验活动,具有证明作用。现就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许可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是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预算,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二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按照政策要求,种子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的收费活动中,必须在自己的网站实行公布,年度的收支状况报告同级价格、财政部门。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rar
2015年2月27日 (四川种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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