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种子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种子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种站发〔2015〕4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

为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推动全区种子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5年全区种子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15年全区种子工作安排意见

宁夏种子工作站

2015年2月11日

附件

2015年全区种子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全区种子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要求,围绕供种保障、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种业服务、效能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加强新品种引育试验示范管理,提升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质量,加快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为我区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贡献。

一、工作目标

春季种子市场调度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作物商品种子3700万公斤,种子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全区发展农作物繁制种60万亩,生产种子(薯)3.7亿公斤(其中马铃薯种薯2.5亿公斤);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85万公斤;安排品种区域试验38组500个品种140点次;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27个,主要农作物优新品种推广率达到80%,良种覆盖率达到92%以上;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检样品75份;开展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花期田间检验工作,检验面积占生产总面积的50%;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定期审查,审查检验人员100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供种保障

1. 种子市场调度。加强全区春季种子市场信息调度,主要种子销售企业实行销售情况周报制度,掌握市场种子种类、主要品种、数量和价格信息,随时调度市场盈缺,保障供种安全。全年调度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四大主要农作物市场供种1.8亿公斤,种子商品化率分别达到40%、88%、100%、40%。(需要强调的是:凡享受自治区稻麦原良种补贴的企业,要优先保障区内小麦水稻供种,违者将收回补贴资金。)

2. 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种子生产布局,杂交玉米制种基地以青铜峡市、平罗县为主,面积13万亩;稻麦种子生产以灌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利通区、中卫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主,面积10万亩;山区冬小麦当家品种提纯复壮290亩,良种扩繁面积3300亩;马铃薯三级种薯繁育以山区七县两区为主,面积25万亩;蔬菜种子生产以平罗县、中卫沙坡头区、青铜峡市为主,面积10万亩;杂粮作物种子生产以盐池县、海原县、彭阳县、原州区、西吉县为主,面积3万亩。支持贺兰、青铜峡、西吉等县区创建国家级种业大县,全区发展繁制种面积60万亩。

3.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按照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要求,建立储备档案,核查种子来源、种子质量、储备时间,储备数量,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85万公斤。

(二)品种管理

1.新品种引进、区域试验及品种审定。全年安排自治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料、杂粮等各类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20组300个品种100个试验点次,生产试验5组15个品种30个试验点次;落实国家水稻、小麦、玉米等各类农作物区域试验18组200个品种40个试验点次,生产试验6组20个品种18个试验点次(具体安排见《2015年区域试验方案》);引进新疆生态地理研究所耐盐植物,在石嘴山市试验种植50亩;组织召开2015年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审定一批农作物新品种,退出一批失去推广价值的品种。(根据区域试验存在的问题,将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区域试验管理的意见》)。

2.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在2014年22个展示示范园区的基础上,新增惠农县、红寺堡区、永宁县、吴忠市(冬小麦)、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小杂粮)5个园区,全区建设27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实现各市县(区)全覆盖;遴选推介62个农作物主推品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2%以上。(具体安排见《2015年宁夏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3.南繁基地管理。做好现有13家单位南繁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积极争取将我区南繁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南繁基地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南繁科研用地和建设用地需求缺口。

4.抓好山区小杂粮生产。抓好盐池、海原、固原农科所三个小杂粮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良种良法结合,展示示范我区选育的品种、市场畅销的品种和适应性强的地方品种,从中筛选一批适宜我区种植的优质高产的杂粮品种;支持企业建立小杂粮种子基地,引进扩繁优质小杂粮种子;支持企业调购经营优质杂粮种子。(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区小杂粮产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印发)

(三)质量管理

1.冬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冬季以自治区级种子经营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待销库存的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种子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春季以市场销售门市部和冬季未抽查企业为重点,对市场销售的蔬菜、向日葵、杂交玉米种子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阻截不合格种子下地,同季开展杂交玉米种子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行动的通知》(宁农办通〔2015〕7号))

2.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完成工商、公安、质检、种子企业及管理部门送检农作物种子样品的检测任务,为各部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提供技术服务。

3.种子田间检验。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及进口向日葵试验用种子田田间检验,检验面积50%以上,督促企业按照种子生产技术标准生产合格种子。

4.种子市场监管。以粮食生产大县、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和违法事件高发区为重点,以品种、企业、市场、基地为突破口,严查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质量、标签、档案、品种审定授权及种子案件等内容,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具体安排见《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办通)〔2015〕16号)

5.种子市场准入。按照法定条件公开、公正办理证照的要求,依法审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进出口申请材料,核查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条件,严把企业和种子的市场准入关口。

6.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级种子检验室常规项目检测仪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检测体系,全面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提升种子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水平。年内完成石嘴山市质量检测分中心的机构考核和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建设项目。

(四)种业服务

1.业务队伍培训。加强种子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信息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种业队伍。

2.基础信息统计。依托种子市场监测点,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及宁夏种业信息网,开展种业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发布,科学分析种业发展现状和形势,为制定种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行业信息服务。以“宁夏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开发种业信息资源,为种子企业、农民、农村发布政策法规及市场、技术、品种等信息。

4.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增强实力,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站等商业化育种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协调落实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先进机械推广使用等方面扶持政策;对投入资金开展育种创新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积极争取贷款贴息、制种保险等政策支持;对企业引育审定的优新品种予以奖励补贴。(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109号))

(五)效能建设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和领导批示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检查、出差和下乡、培训工作管理;落实工作考评、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按时报告制度和政务公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种子工作站的统一安排,市、县(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所有种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种子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组建技术团队,按期落实项目任务,认真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种业项目,协调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扩大项目扶持力度和范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保证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加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提升项目效益。(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财政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补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即将印发,种业提升工程总资金1000万元,其中: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补助342万元,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园区400万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100万元,新品种育种创新158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稻麦原良种补贴资金385万元,项目预算已完成,年初即将下达)。

(三)加强技术服务。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企业和育种单位外出考察,引进优良品种和种质材料;联合农技、农机、农广校等部门,开展良种良法结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示范展示园区试点,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借助自治区种业专家服务团队的技术力量,举办多层次的技术培训班和业务培训班、提高种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和引导、监管,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宣传推介。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种子执法、展示示范园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种子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种子企业、农户到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实地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功能,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

(五)加强监管考核。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落实任务;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将加强项目的事前评估、事中抽查、事后验收,不定期对区域试验、园区建设、稻麦原良种繁育基地补贴、山区冬小麦当家品种提纯扩繁项目、小杂粮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项目建设发挥最大效益,检查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分阶段对重点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先选优,进行表彰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宁夏种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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