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
发表日期:2015-02-17 01:41AM 阅览次数:
今年起,山东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力争3年内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
山东省明确,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