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率先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加快推进秸秆综...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但由于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滞后,秸秆结构性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正确、不科学的处置方式既浪费资源,又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社会反应很大。2月1日,湖北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绿色决定生死”的具体行动,是发展“两型”农业,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将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湖北省各地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据测算,湖北省每年可生产各类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3800万吨左右,可收集的秸秆资源量3300万吨左右,其中稻秆1520万吨、油菜秆380万吨、玉米秆365.6万吨,麦秆255万吨、棉秆183万吨、豆秆80万吨、其它秸秆510万吨。2014年,在湖北省各地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约2490万吨,利用率约75.5%。主要做法有:
(一)高度重视,整体推动。湖北省农业部门上下联动,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湖北省农业厅组织科教、畜牧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农业环保、耕肥等单位相互配合,合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消防、环保、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管理,搞好服务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市县农业部门均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加强指导和服务,每年组织专班督促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荆州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进行专题研究,对全市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科学分析和总结部分县、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荆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4-2015)》。各地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宣传,发动群众。湖北省农业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2014年5月,荆州市农业部门召开中心城区秸秆机械还田现场会,观摩农机现场作业,学习秸秆还田技术;荆门市启动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各乡镇村落派遣流动宣传车辆20辆,在电视台新闻节目和电台农林苑节目专题报道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节目5期。2014年,湖北省各级农业部门召开了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培训班216场次,培训10.8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培训材料28万余份,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舆论和技术支撑。
(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湖北省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打通秸秆综合利用的通道。重点突出秸秆肥料化利用,狠抓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生物腐熟还田。2014年,湖北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525万亩;推广秸秆生物腐熟还田技术412万亩,秸秆利用量达到123.6万吨。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发展草食畜牧业,2014年用量约260万吨。三是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以食用菌为主的循环产业链等,2014年利用量约30万吨。秸秆燃料(能源)化利用。2014年秸秆用量约850万吨。截止到2014年底,湖北省农业部门已利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成秸秆气化、碳化、固化、碳气联产等能源化利用工程24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小型秸秆固化碳化企业近50家,湖北省已形成了年能源化利用秸秆30万吨的能力。
(四)、项目推动,示范带动。通过2011年至2014年,湖北省利用国家秸秆生物腐熟还田项目资金18215万元,推广秸秆生物腐熟还田1399万亩。农机、农村能源、畜牧等相关的项目实施,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动效果也十分显著。湖北省部分地市也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示范效应十分明显。荆州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给予每季10元/亩的奖励,奖励资金由试点区财政直达农民“一卡通”账户;对试点区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的,财政按切碎装置购置额的30%给予补助。荆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一般预算收入的0.3%-1%,用于试点示范区域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奖补。油菜补贴20元/亩,小麦、水稻补贴10元/亩;对适合改装的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装置,按机型每台补贴1500-2000元;对签订秸秆回收合同的单位、经营户,按标准50元/吨和当季实际收购量给予补贴。
(五)建章立制,立法推动。要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除了应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外,科学立法,依法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业环保部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湖北省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2010年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大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对《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湖北省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制定并下发一系列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通知。通过建章立制,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为人大《决定》的顺利出台做好了一技术、认识及法律方面的铺垫,
虽然湖北省在秸秆综合利用上做了一些努力,但目前面临四个方面的难点:一是秸秆机械化还田阻力未消除。在作物收获过程中,对秸秆实施机械化粉碎还田,不仅作业速度有所降低,而且增大了收割机的油料消耗,每亩综合作业成本增加,由于目前没有补贴,影响了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推广。二是茬口时间紧。三是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立难。由于秸秆分布点多面广、收获季节性强,收集贮运难度大,在收集、打包、运输、存放、中转等每个环节,都会增加秸秆使用成本,市场经营主体缺乏,秸秆收集储运问题已成为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四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一些关键技术有待突破。虽然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较多,能够推广的综合利用项目不多,市场吸纳消化秸秆用量低。
二、《决定》出台后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思路及措施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是推动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发布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重点,整合项目,集中资金,广辟途径,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重点是突出抓好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同时综合施策,积极提高秸秆的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化利用水平。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在荆州、荆门、随州、孝感等秸秆产量大的地区,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留高茬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堆肥、沤肥还田,有机质提升,氨化过腹还田、以及秸秆气化、秸秆压块、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农业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补贴,支持变废为宝。
(二)政府主导推动,建立我省两型农业激励补偿机制。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难点之一是农业废弃物收购、储藏、运输存在技术和装备研发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农民无利可图,缺乏主动收集和出售的积极性。迫切需要在明确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任务和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激励补偿机制,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范围和扶持力度。加大禁烧补贴、青贮补贴、沼气菌种费补贴等。在全省范围内将农业废弃物还田、打捆、青贮等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及相关收集储藏运输机械的补贴力度。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样板和经验。
(四)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的实施。2015年,湖北省将在江汉平原、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12万亩,开展包括畜禽养殖粪便与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在内的综合示范。在重要湿地周边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提高秸秆利用率,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45个部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三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四推”(推广生态农业、清洁能源、污染防治、废物利用技术)、“五培”(培育科技之星、沼气之星、环保之星、致富之星、文明之星)活动,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