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调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补贴标准
【导语·中国农业网】目前,海南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与沿海市县的差距逐步扩大。为此,海南省人大代表孙喆向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调整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补贴标准的建议》。
目前,海南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与沿海市县的差距逐步扩大。为此,海南省人大代表孙喆向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调整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补贴标准的建议》。
建议指出,中部山区是全省主要江河的发源地,是全省生态的核心区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中部地区放弃工业建设,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的 保守发展模式进行经济建设,造成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需要海南省政府对中部地区农业进行扶持,以缩小地区差距,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全省共同发展。
建议提到, 2000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的决定》以来,海南省中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民收入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决定》的印发至今已有14年,在近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中部资金相关文件规定不适合现在中部地区产业发展的需求,造成资金使用过慢,导致各中部市县申报项目不积极。
“应针对目前中部地区农业发展状况,重新调整海南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相关规定,使项目资金发挥更好效益。”孙喆代表建议,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中关于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作两个方面调整。
在扶持环节方面,由于每个市县各个产业的生产方式不同,所需扶持的环节也不尽相同,所以,为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中可以规定每个项目能扶持几个环节,但是扶持的环节根据产业情况由各市县自己确定,每个环节所扶持的内容应适当增加,可增加3个,扶持内容由各市县根据产业情况进行选择。
在扶持标准方面,由于中部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的对象是海南省经济不发达的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自筹资金不足,使项目无法较好的完成,甚至还出现项目中止的情况,为了充分利用中部发展资金,建议《通知》中的扶持标准适当提高,其中对农户、合作社的扶持补贴标准提高到80%,对企业的扶持补贴标准提高到60%。